河北政法干警专业综合(硕士类)法理学之法与文化
- 发布时间:2014-07-24 09: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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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法与文化
一、法律意识与法律文化
1.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 法律的基本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对各种法律和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还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 知识、心理和修养等。
2.法律意识的分类
法律意识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划分为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
(2)从人的认识过程,即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角度,法律意识可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法律心 理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感性阶段,它直接与人们日常的法律生活相联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 观的、自发的反映。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理性阶段,它表现为系统化、理论化的法律思想、 观点和学说,是人们对法律现象的自觉的反映。
(3)从意识主体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个人法律意识 指具体的个人对法律现象的思想、看法和意见,它是个人独特的社会地位和社会经历的反映。群体法律意识指 家庭、集体、团体、阶段、民族、政党等不同的社会集合对法律现象的意识。社会法律意识是社会作为一个整 体对法律现象的意识,是一个社会中个人法律意识、各种群体法律意识相互交融的产物。
(4)从法律意识的专业化、普及化程度,可以划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职业法律意识是法 官、检察官、律师、法学研究与教学人员等专门法律工作者的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 现象的很一般的理解。
3.法律意识的作用
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对于社会的经济基础及政治法律制度起着不同的作用。
就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而言,其作用又可分为两种:它既渗透到法的制定和实施之中,成为法律调整全 过程时刻不可脱离的因素;又可独立于法律调整,发挥社会意识形式所固有的思想教育作用,灌输统治阶级的 法律意识形态、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文化,为实现法律调整、实行法治创造良好的思想、心理条件。
在法的制定过程中,法律意识起着认识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作用。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法律意识起到调整作用,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
4.法律文化的概念
法律文化一词可在不同意义上使用。有时它泛指一定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的产物,既包括法 律意识,也包括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是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传统、习惯。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限于法律意识领域,而不包括上述含义中属于法律制度、法律实践方面的内容,仅限于一个国家或民族受到历史条件制约的人们对法的性质、法的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对其他法律现象的看法和评价,是渗透到法律生活中的思想传统、思维模式。
有时法律文化一词的含义更窄,仅指法律意识领域中的非法律意识形态的部分,而不包括随着社会阶级内容的变迁而不断变动的部分,它反映了一个民族法律调整及法律意识的特点。
法律文化与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等法律现实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律现实是法律文化的载体,法律文化蕴含其中,但法律文化又不等于现行法、法律实践以及法律意识,也并非简单地是这些法律现象的总和一法律制度,而是其中所包含的知识、智慧和经验,是其中一切有价值的、流传久远的行为方式或思想方式,是 一种文化传统。法律文化不包括现行法、法律实践、法律意识中一切因偶然因素、个别事件而变化的成分以及一切不稳定的、没有持久影响的成分。它是一个国家、地区和民族从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长期起作用的“定 势”,是一种习惯。
5.当代中国的法文化
当代我国社会的法律文化主要受到几种法律文化的影响,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西方法律文化、前苏联的法律文化和解放以来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文化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条件下对不同的社会阶层发挥着不同的影响。总的来说,在我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更大,而中国传统文化则在其中发挥着潜在的作用。
总之,在传统法律文化、外来法律文化和中国自己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律文化中,既包含有利于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成分,也包含不利于其发展的因素。对它们应采取一分为二的态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现代化的研究,应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立足中国,放眼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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