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政法干警备考:民法学三大考点讲解(2)
发布时间:2014-09-09 17:12:5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考点说明:诉讼时效和期间
诉讼时效就是当事人的胜诉权得到司法保护的有效期间。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才提出起诉,除非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认可,否则将可能丧失胜诉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根据《民法通则》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如果期间的很后一天是节假日,以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这里所说的“节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节假日,比如:星期六、星期日、元旦、劳动节、国庆节、春节等。诸如妇女节、教师节等专为某类人规定的节假日或某些民间节日,则不包括在内。
另外,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即使在期间届满后收到也不算过期。比如:在9月16日收到判决书,那么只要在10月8日前将上诉状交邮即可,因为上诉期间从收到判决书第2日计算,15日的上诉期届满本应是10月1日,但国庆节是法定节假日,国庆节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是10月8日,10 月8日就应该是上诉期间届满日,只要在此前交邮,不论法院在几天后收到,都视为上诉期间提出了上诉。
例41981年1月1日晚张某被人袭击打成重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于1999年6月30日张某掌握确凿的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人是李某。这时张某要得到法律保护,应当在()前向李某提出赔偿请求。
A.1982年1月1日
B.2000年6月30日
C.2001年1月1日
D.2001年6月30日
答案:B
【解析】本题中20年的很长诉讼时效是个陷阱。20年的很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受侵害时起算,即从1981年1月1日开始计算,很后的截至日期应当是 2001年的1月1日。但是本案中涉及的身体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且“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当包括知道“加害事实”和“加害人”两个方面。因此1年的起算点为1999年的6月30日,很后的截至日就是2000年的6月30日,没有超过20年的很长期限,所以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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