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常识备考之《临时约法》
- 发布时间:2015-10-19 15:10:32
-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https://he.huatu.com/guojia/
-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本文国考常识备考之《临时约法》由河北华图教育整理发布,关于国考相关信息欢迎关注国家公务员考试频道(https://he.huatu.com/zt/gkxx/),国家公务员考试最新动态添加微信公众号(hebhuatu),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咨询:0311-85335555,本文链接:https://he.huatu.com/2015/1019/779299.html
一、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
(一)历史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在推翻了中国历史上很后一个封建王朝之后,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孙中山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宣告诞生。在辛亥革命期间,北洋军阀头子袁世凯利用出任清廷内阁总理大臣之机掌握了清政府的军政大权。他一方面逼迫清帝退位,另一方面又与帝国主义列强勾结,不断向革命党人反扑,企图篡夺革命果实。钻进革命阵营的立宪派和旧军阀官僚也伺机向革命党人施加压力,要求实现“南北议和”,向北洋军阀妥协。在各方面的压力下,孙中山被迫将大总统职位转让给袁世凯。在交权之际,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为了维护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保卫民国的基础不受侵犯,遂于1912年3月颁布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简称《临时约法》)。
(二)主要内容
《临时约法》共7章56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它规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区别;从而彻底否定了“主权在君”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等级特权制度。它还规定了“三权分立”式的政权组织形式,即“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参议院是很高立法机关,临时大总统和国务员(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的总称)是很高行政机关,法院为司法机关。根据规定,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的干涉。在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三者的关系中,参议院拥有广泛的权力,国务员也负有实际的责任,临时大总统则要受到很大的牵制,几乎不能独立行使其权力。这充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力图通过“议会斗争”和“责任内阁”这两个法宝,限制袁世凯的权力,维护民国基础的意图,(2)赋予了人民较为J‘泛的权利和自由。它规定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有言论、著作,游行、集会、结社、通信、信仰、居住迁徙等自由。它还规定只有在为了“增进公益,维持治安,或非常紧急必要时”,才能依法对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加以限制。这些规定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要求发展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倾向。
(三)历史地位
《临时约法》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一部资产阶级性质的宪法性文件。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宣告了在中国延续了两干多年的封建制度的终结,肯定了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民主共和国,确认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基本国家制度,赋予了人民较为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标志着中国历史进入了一千新的发展阶段,体现了一定的民主性和革命性,对于民主共和观念的确立、传播和中国民主革命进程的继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和历史意义。但由于中国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和阶级局限性,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纲领,反映了资产阶级革命派与帝国主义、立宪派和旧军阀的妥协。由于没有政权保障,袁世凯上台以后, 引临时约法>很快便被束之高阁,成为几张废纸。
以上是国考常识备考之《临时约法》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国考,河北公务员考试行测的信息敬请加入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