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政法干警面试热点:制度筑墙 让欺凌远离校园
- 发布时间:2016-11-16 10: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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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齐兴敏
制度筑墙,让欺凌远离校园
ü 热点概述
针对不时进入公众视野的校园欺凌现象,据媒体报道,教育部正会同中央综治办等8个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拟于11月底前出台。与此同时,对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教育部还将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ü 相关评论
评论一
即将出台的这份意见,很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强调事前的“防治”,即通过建立早期预警等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从而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这一特点,反映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认识变化。从很开始社会公众对这一现象的震惊、愤怒,到后来要求严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争论,再到目前的综合施治,人们对校园欺凌现象经历了一个由情绪宣泄到理性寻求对策的转变。
校园欺凌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棘手难题。从国际经验看,问题发生后的亡羊补牢固然是必须的,但防患于未然才应是日常治理的重心。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8月共有68起欺凌事件发生,相关责任人都得到了严肃处理,欺凌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早期预警及事后干预等机制、重大欺凌事件台账制度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对校园欺凌的治理工作将从注重事后惩戒,转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综合治理,用制度编织起一张防治校园欺凌的安全网。
治理思路的变化,也呼唤社会公众对校园欺凌采取更加成熟理性的态度。以往,尽管这种现象存在于校园之中,却常常难以被社会公众所了解,原因之一就在于,校园欺凌往往被学校视为“家丑”,生怕张扬出去“有损颜面”,因此极力淡化。另一方面,家长与学校对于轻微欺侮行为没有从一开始就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未能及时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戒,让问题愈演愈烈。所谓的“破窗效应”,在校园欺凌中尤为明显。因此,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并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其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
校园欺凌治理得好与坏,关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不仅指那些遭遇欺凌的受害者,也包括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孩子。在校园欺凌中,那些被侮辱、敲诈、勒索甚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作为“看得见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及时保护,同时,我们也不应忘记,施暴的孩子某种程度上也是“看不见的受害者”,他们的身后往往是紧张破碎的家庭关系、备受排挤的人际关系、无法自拔的生活恶习,等等。在人格与行为还未定型的青少年阶段,他们更需要有人拉一把、扶一下。一次及时的纠正,一声真诚的关怀,或许就是他们人生的转折点。
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校园欺凌现象作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风险点”,尤须预测预警预防的制度化。也要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校园欺凌,需要站出来的不仅是政府,学校、家长和全社会都在其中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当相关各方都参与进来,我们今天在治理校园欺凌上取得的共识才能走得更远。
评论二
校园暴力,并非虚空之恶;治理欺凌,绝不仅是校园里的问题。“社会大环境是校园欺凌滋生的土壤。遇事不协商、不遵守规则、通过暴力方式解决,这种态度具有一定的社会基础,会传播到孩子身上。”储朝晖说,社会道德风尚的树立十分关键。
针对互联网暴力信息传播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认为,在完善学校管理工作之余,还要强化校园法制教育,加强对青少年接触网络的引导,惩治暴力信息的传播。
另外,储朝晖告诉记者,在对校园欺凌问题进行调研中,他发现大多数施暴的孩子都有类似的家庭环境,例如曾被父母暴力对待、家境优越通过金钱“收买”同学、父母有权有势等。“很大程度上,校园欺凌根子在家庭”。由此,储朝晖、秦希燕等专家建议,在相关制度中,除学校外,应将监护人的教育、追责纳入其中。
秦希燕还建议,应建立健全校园暴力事件定性和责任追究常态机制,建立符合未成年人的惩治制度,加大对青少年行为矫正的执行力度,社区矫正法应尽快出台,建立未成年人特殊教育体系。另外,应建立健全专门学校教育制度,对不被起诉、被判非监禁刑、尚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注。”储朝晖说,“专项治理无疑是必要的,且是一大进步。但这还不够,只有多方同时发力,才能挖到校园欺凌的根子,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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