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政法干警备考:专业综合科目详解
- 发布时间:2017-08-17 15:00:00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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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石家庄华图
2017年政法干警考试即将来临,大家对考试的科目了解吗?一般人比较熟悉的是公共科目,毕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在其它考试中也比较常见,另外,大部分人也了解考取专科学历测查文化综合能力,考取本科学历测查民法知识,本硕的综合课程考察什么,可能有些考生就不那么清楚了,为解除大家的疑惑,我特意分析了近年来本硕综合课的考试试题,总结了近几年考试的基本情况,以供大家参考。
本硕考察的综合课程称作专业综合,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主要测查内容包括民法和刑法两部分,其中民法、刑法各占75分,一般分为单选、多选、简答、论述、案例分析五种题型。其中单选20题,每题1分,共20分;多选10题,每题2分,共20分;简答4题,每题10分,共40分;论述2题,每题15分,共30分;案例分析2题,每题20分,共40分。
通过考查的题目类型不难发现,专业综合不仅要考察民法、刑法的基本知识,案例分析和论述等题目还会测查考生对这两门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法律的基本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例如2016年的案例分析题:
【例】甲(男)见江某(女)独行,上前搭讪,后将江某带至河边桥洞下,殴打江某,欲对其实施强奸。因遭到江某反抗而未果。江某在逃离时滑落河中,甲看见江某在水中挣扎求救,会游泳的甲因害怕罪行暴露,逃离现场。后江某溺水死亡。
请问:甲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20分)
【参考解析】甲构成强奸罪(未遂)、故意杀人罪既遂,数罪并罚。
首先,甲主观上要强奸乙并且使用暴力殴打的方式迫其就范,因为客观上乙的反抗而未达到强奸的目的,属于欲而不能的情形,故属于强奸罪未遂情形。
其次,甲将乙带到河边桥洞下,故甲的先前行为致使其有义务保障乙的人身安全,当乙滑落河中时,甲有义务进行救助,而甲主观上因为怕罪行暴露,即没有呼救也没有及时进行救助,主观上对乙的死亡是放任的态度,客观上造成了乙的溺水死亡。故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既遂。
至于甲的殴打行为,主要是为了迫使乙的就范,属于手段,题目中并没有交代造成乙轻伤以上的法律后果,故不单独评价为故意伤害罪。
解答这道题既需要考生了解何谓犯罪未遂、犯罪既遂、故意杀人罪等知识,也要求考生能够结合具体事件做出正确判断和分析,所以,考生在进行专业综合的备考时首先要理解民法和刑法的重要概念及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使用法律术语,其次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评价案件。
要做到上述两点,我建议考生在备考过程中注意以下几方面:
1.鉴于民法和刑法的知识点多而散,在进行备考时要梳理出清晰的知识脉络,通过归纳总结,以树状图的方式,将各个概念、规定串联起来,既能够整体上把握要点,也能够看到各要点之间的逻辑联系。
2.对于内容较多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掌握核心要点减少工作量,分析具体案例时根据掌握的原理去进行分析,解决具体问题时,也可根据原理提出方案。
3.熟悉试题的命题规律及特点,通过大量做试题查漏补缺,对于核心知识反复强化。
相信只要大家能够按照正确的方法总结,练习,就能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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