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时政热点:教育脱贫攻坚
2018-05-17 16:05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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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教育部等国家六部委《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完成“发展教育脱贫一批”重要任务,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结合河北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切实强化政治意识、攻坚意识、意识和创新意识。全面落实河北省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创新脱贫攻坚机制,施策、帮扶,大力开展“功能型”“造血型”教育扶贫。找准教育领域的很薄弱环节,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重点,以深度贫困县和深度贫困村为突破口,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贫困地区青壮年为重点人群,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受教育水平,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为贫困地区与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尽快补齐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短板,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学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贫困地区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推进教育参与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的深度和广度。
坚持发力。准确把握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教育需求,分类制定教育脱贫攻坚举措,找准教育脱贫攻坚实施路径,推动教育脱贫攻坚政策实施、脱贫资金投放,确保贫困地区学生都能接受优质教育。
坚持就业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以提升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的基本文化素质和技术技能水平为重点,全面提升贫困地区人口就业创业、脱贫致富能力。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各级政府在教育脱贫攻坚中的主导作用。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系统人才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构建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教育脱贫攻坚大格局。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20年,贫困地区教育总体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保障建档立卡学生全程全部资助,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高等教育实现家庭脱贫,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
对建档立卡学龄前儿童,确保都有机会接受学前教育;对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义务教育;对建档立卡高中阶段适龄人口,确保都能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高等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提供更多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建档立卡学龄后人口,提供适应就业创业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
三、任务举措
(一)提升贫困地区基础教育水平
保障义务教育。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着力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弱、城镇挤”问题。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加大对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资金倾斜支持力度。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优先倾斜支持62个贫困县,确保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着力办好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学校同步建设工作,确保搬迁随迁子女就近入学。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提高巩固水平的通知》,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落实县(市、区)长、县(市、区)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联保责任制;因地因人施策,对贫困家庭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全过程帮扶和管理,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加强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的监测与评价,提升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统筹学前教育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倾斜。逐步建立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投入力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实施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强贫困地区幼儿园建设,贫困地区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大村独立建园,小村实行联合办园或设分园,逐步形成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扩大普惠性幼儿园数量,降低家庭入园成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收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儿童。抓好10个深度贫困县126个农村幼儿园建设。
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深入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将10个深度贫困县作为攻坚的重中之重。加大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全面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继续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优先支持贫困县扩大教育资源。推动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机会。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省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资金,支持10个深度贫困县每县建设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地要加大职业教育资金支持力度,保证每个市在贫困地区办好3-4所发挥示范作用的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努力提高区域内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为就读职业学校的10个深度贫困县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程度较深的订单定向培训班,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各地要落实加强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巩固农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示范县创建成果、扎实开展中职学校结对帮扶等职业教育扶贫12项措施;积极开展新型农民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实现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的对接。加大宣传,积极引导贫困人口就读中等职业学校。
重点关注和帮扶特殊群体。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度,建立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留守儿童台账,构建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
在农村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入住率。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强与留守儿童监护人的沟通,提升留守儿童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共同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各类残疾人进入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的支持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残疾儿童教育普及水平,按照“一人一案”的要求,针对建档立卡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
(二)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
全面落实《河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 办法》。优化“特岗计划”,进一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加大对本地户籍特岗教师的招聘力度。按照统一的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和寄宿制学校实行编制调节倾斜,满足其紧缺学科教师编制需求,着力解决好农村学校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短缺的问题。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县级教育部门每2-3年提出编制调剂意见。开展农村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调研,研究制定农村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将深度贫困县全部纳入“国培计划”,培训指标给予倾斜支持。统筹中央和省教师队伍建设资金,制定深度贫困县专项教师培训计划,所有教师轮训由5年一遍提前到3年一遍。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其他贫困山区乡村任教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向贫困地区教师倾斜。
(三)完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确保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全面落实建档立卡学生普通高中、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三免一助”政策。制定完善资助对象评定办法,建立教育、人社、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联动识别机制,确保应助尽助、不落一人。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继续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和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奖助学金、新生入学资助、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困难而失学。
完善贫困学生就业服务体系。建立河北省贫困毕业生信息库,实行“一对一”动态管理和服务。利用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平台,为贫困毕业生推送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引导各高等院校贫困生就业帮扶重心,由侧重在毕业前后帮助贫困生寻求工作岗位的“结果式”帮扶向注重在求学期间帮助贫困生提升就业能力的“过程式”帮扶转变。贫困地区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时,优先选拔招募本地户籍毕业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和服务,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长效机制。
(四)加大高等教育服务支持力度
实施高等院校招生倾斜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地方、高等院校三个专项计划,专项计划面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学生招生。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加大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的录取比例。继续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加大高等职业院校对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的录取力度。
做好高等院校决策咨询服务。发挥高等院校“思想库”“智囊团”的作用,建立高等院校参与决策咨询的良性关系,结合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围绕具体发展领域,提供形式多样的智力帮扶,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管理和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依托高等院校专业特色,组织开展行政领导干部、行业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专题培训,帮助贫困地区干部加强执政能力、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业务素养。建立包括科技决策咨询、人力资源、科技成果数据库、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系统等在内的高等院校决策咨询信息系统,推动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发挥高等院校促进特色产业发展功能。发挥高等院校学科优势和科技优势,帮助贫困地区加强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产业发展规划。组建专家团队,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技术、金融、人才、产业发展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产业市场预测等方面进行系统研究,为制定全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和智力支持。组织动员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博士服务团等专业力量,深入贫困地区一线,指导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帮助贫困地区提升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技能;找准高等院校科研项目与当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的结合点,动员企业、校友等多方力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实现产业化,帮助贫困地区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依托贫困地区特有的自然、人文、民族特色、民间文化、地方特产等资源,培育发展乡村旅游、中草药、民族文化用品、民间传统技艺等特色产业。助推贫困地区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产业发展升级,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高等院校特别是涉“三农”高等院校助力贫困地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在延伸农业产业链、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发展农业新型业态等方面提供支持。通过提供信息服务、搭建电商平台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拓展产品市场,打造优质产品。
提升医学院校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发挥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资源优势,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公共卫生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培训贫困地区医务人员,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为贫困地区乡镇及以下的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以巡回医疗、远程医疗、对口帮扶等方式,让优质医疗资源辐射到贫困地区,提升其医疗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地方病、传染病科研攻关,加强源头控制,提升疾病防治水平。
(五)增强贫困地区教育发展实力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把教育脱贫作为财政支出重点予以优先保障,资金安排向教育脱贫任务较重的地区倾斜。加大省级教育经费统筹,对10个深度贫困县予以重点支持。依据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有效使用教育资金。开展教育扶贫经费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或违规使用教育扶贫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广泛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定期面向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教育、人社、农林等部门,加强对贫困地区开展林果、畜牧等现代农林的职业教育。实施公益性农民培养计划,引导更多年轻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对贫困地区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展开摸底,结合当地的实际现状,引导职业院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旅游发展、林业、能源、工会等部门,对这些群体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确保贫困地区的脱贫举措与技能培训对接。
提升信息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对接建档立卡等贫困人口数据库,建立学龄人口就学和资助状况数据库,加强动态跟踪,为保证贫困学龄人口应学在学、应助尽助提供技术支撑。加大贫困地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提高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三通两平台”。积极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创新资源平台、应用模式,促进贫困地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办学质量。深化贫困地区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发展,由服务教育教学拓展为服务育人全过程。紧密结合脱贫攻坚战略,从服务教育本身拓展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充分发挥教研扶贫力量。发掘各级教研机构力量,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制定教研扶贫目标,明确各级教研机构扶贫任务,推动贫困地区教育内涵发展。送教送研到县,促进贫困地区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实施教育科学研究基地建设,促进教研成果转化,引领、带动周边学校同步发展。建好教育精品课资源网,拓宽贫困地区教师学习途径。开展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培训,促进贫困地区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
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先扶智,改变单一的“输血式”扶贫,引导贫困群众树立“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不断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发挥好家庭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强化贫困群众主体地位,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贫困群众主动脱贫、积极脱贫意识,靠辛勤劳动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在县域内实施城区优质幼儿园对口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在市域范围内实施优质义务教育学校对口帮扶农村薄弱义务教育学校。在省域内实施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与深度贫困县普通高中学校建立稳定的“一对一”结对帮扶关系。除在省域内实施职业教育对口帮扶外,国家中职示范校要同深度贫困县职业高中学校建立帮扶关系,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师资队伍、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帮扶,全面提升深度贫困县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鼓励各级公益组织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捐资助学活动。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继续实施“金秋助学行动”“春蕾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支教”等公益项目或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开展扶贫支教、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发挥金融助力教育脱贫攻坚作用。落实社会力量投入教育脱贫攻坚的激励政策,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贫困地区学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动员省内高等院校共青团、学生会、志愿服务组织、校友会等多方力量,通过暑期社会实践、送文化下乡等活动传播现代文明理念,帮助贫困地区群众树立积极的人生观、生产观、劳动观、乡土观,改变当地落后的风俗习惯。通过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等高等院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引导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农村服务,在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中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将现代理念融入当地民间艺术和传统技艺,并借助新型传播手段传承推广。发挥学校作为乡村文化中心的重要功能,将农村学校打造成为传播知识、文化交流、科技推广的新平台。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厅等部门建立教育扶贫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有关的配套措施和办法。各有关部门把支持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各自领域做好涉及教育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把教育扶贫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整合各方资源,加大实施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因地制宜组织实施,确保教育扶贫政策落实。
严格考核督查评估。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教育脱贫攻坚2018-2020年规划落实情况作为督导重点任务,将教育脱贫成效纳入地方脱贫攻坚工作考核范围,以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子女就学状况、资助状况和就业状况为重点,对各地及各学校教育脱贫工作实施进展和成效进行监测评价。根据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总体安排,对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实行省级督查、市级巡查、县级自查的督查机制,督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地教育脱贫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问责。用好扶贫第三方评估机制。
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加大教育脱贫攻坚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重要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通报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督查情况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完善学生资助、定向招生、公益培训等教育惠民事项的公示制度,着力保障贫困地区群众的知情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实施教育脱贫攻坚重大政策的过程中,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问需、问计、问效于群众,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得到实惠,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工作。
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教育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育脱贫攻坚的各项惠民、富民政策措施,宣传先进典型、推广经验做法。把扶贫纳入基本省情教育范畴,鼓励高等院校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河北省特色扶贫开发理论,为脱贫攻坚注入强大思想动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脱贫攻坚工作,形成人人知晓教育脱贫攻坚政策、人人参与教育脱贫攻坚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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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河北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