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24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8 18:03:50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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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汕尾市事业单位招聘综合类24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2月13日下午16:00。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19年广东省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类工作人员岗位表》(下称《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11月28日(含)至2001年11月27日(含)期间出生);部分专业技术岗位需要的放宽到45周岁(即1973年11月28日(含)后出生)。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执业(职业)等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2017年11月份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2017年11月份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聘)违约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读的普通高校在校生、现役军人;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的人员;
7.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执行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1日上午9:00至12月13日下午16:0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统一登录“广东汕尾人才网”(网址:www.shanweirc.com)进行网上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阅读本公告(含所有附件),准确理解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后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初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继续报名。
通过系统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是否完全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意见为准。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提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19年12月25日上午9:00至12月27日下午16: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认真仔细填写报名表,如实提交报考材料。凡提交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报考、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报考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3.报考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1月2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本招聘公告发布当日(即2019年11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招聘岗位未要求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的,考生无需提供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符合《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择业期规定的,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
5.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和《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持有省级有关主管部门于2016年11月27日(含)至2019年11月27日(含)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报考人员,可申请笔试成绩加分。
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在提交报名资料时注明基层服务项目名称、服务单位、证书编号及取得时间,并由本人于2019年12月28日下午15:00至18:00到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市城区政和路市人社大楼505室,联系电话:0660-3383663)办理申请笔试加分资格确认(需提供本人报名表、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加分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办理申请加分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加分。
五、考试
(一)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报考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1.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二)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招聘岗位名额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序排名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的考生出现名次并列,且经面试资格复审均合格,则一并列为面试人选参加面试;如同一岗位笔试考生达不到面试人选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公布)。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在报名系统中打印);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4.岗位工作经历有效证明;
5.属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以上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属于证件类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属于证明类的,均须提供原件。
(四)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少数点后2位;
2.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将在广东汕尾人才网上另行通知。
(五)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面试主评委给分相同的,按监督评委给分高低排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
体检时,体检对象必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时间和地点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另行公告)报到参加体检,对证件携带不齐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体检。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聘用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