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3人公
发布时间:2019-12-18 10:51:54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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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33人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2020年1月3日下午17:00止。以下是公告详情:
为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广州市委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广州市青年文化宫: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青年文化艺术康体教育和培训;承担共青团组织开展的社区志愿服务和共青团赋予的建设广州市青年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事务工作;负责建设培育青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专业志愿者队伍的公益性公共平台;负责青年婚恋交友服务、研究工作。
(二)广州市少年宫: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少年儿童社会教育、少先队教育、特殊教育、融合教育、教育咨询等公共服务和研究任务;承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体育、科普、媒介、成长教育、展示汇演、国际交流等教育、培训及活动任务;开展少年儿童思想道德建设公益性公共服务项目;指导和开展社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和科普及文体活动。
(三)广州市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组织协调全市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登记注册及培训,开展志愿服务宣传、志愿文化推广和交流工作。
(四)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共青团干部培训、少先队辅导员培训及志愿服务研究等任务;承担志愿服务培训课程体系的开发任务,开展青少年理论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承担为基层共青团干部提供示范性指导培训的任务。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33人(详见附件1《共青团广州市委直属事业单位2019年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岗位需求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准入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资格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1)2019年毕业生:指于2019年1月1日(含)至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19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8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报考的岗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对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名称中包含旧专业部分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组织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环境设计(B050803),其岗位条件为环境设计,若考生所学为旧专业名称艺术设计的,在报考该岗位时,则须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资格条件中对工作经历及年限有要求的,必须提供相关材料[全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表等相关材料,全职劳动合同与社保缴费单位须一致(“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不计算在内]。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材料(报名时须上传相关材料)。
四、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2月31日上午9:00至2020年1月3日下午17:00止。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清楚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件扫描件进行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二)资格初审
2020年1月2日上午9:00至2020年1月6日下午17:00,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
(三)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0年1月9日上午12:00至2020年1月11日上午8:3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2.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4.2019年毕业生如未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专业相对应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5.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复审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不能出具的,视为资格复审不通过,不得进入招聘的下一程序。未经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隐瞒在编身份的报考者视为违规。
(五)笔试
1.笔试内容: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等,采取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为准。
3.笔试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在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的考生由高到低排序,按每个招聘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者在此期间保持手机(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通讯畅通。
报考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函(行政、事业、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材料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交两张小一寸近期彩色照片(背后写上姓名及应聘岗位)。所有材料均要提供原件和A4规格复印件各一份,以便审验。
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复审,可按笔试合格成绩排名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递补的考生须在接到通知(电话或短信)后3个工作日内交齐所有资格资料以完成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完毕后评委小组当场评分、统分并由工作人员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名确认。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八)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名先后;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专业能力测试(面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