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二十五)
- 发布时间:2020-01-14 13:08:39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二十五)
执法常识 继续盘问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以上是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二十五)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公安招警,公共基础知识,公安招警备考,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编辑:he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