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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二十二)

    发布时间:2020-01-14 13:08:41 公安招警考试网 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公安招警考试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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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二十二)

      执法常识 对于自首如何处置?

      1.应当立即接受。

      2.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必要时,公安机关可以录音。

      3.将讯问笔录向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宣读,经宣读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作为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原始材料,并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4.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以上是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之常识(二十二)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公安招警,公共基础知识,公安招警备考,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公安招警考试群,及关注公安招警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公安招警备考 公安招警

    (编辑:hemiaom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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