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一零八):立法、执法、司法的区别
- 发布时间:2020-01-14 13:09:07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一零八):立法、执法、司法的区别
一、立法
1. 立法的含义
广义上的立法概念与法律制定的含义是相同的,泛指一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它既包括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的活动,也包括有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 立法权的分类
(1)国家立法权。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用以调整基本的、全局性的社会关系,在立法体系中居于基础和主导地位的最高立法权。
(2)地方立法权。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立法权,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可以是单一层次的,也可以是多层次的。
(3)行政立法权。源于宪法、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低于国家立法权的一种独立的立法权,包括中央行政立法权和地方行政立法权。
(4)授权立法权。授权立法权又称委托立法权或委任立法权,是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由于立法机关的授权而获得的、在期限和范围内进行立法的一种附属立法权。
以上是2019公安辅警招警基础知识(一零八):立法、执法、司法的区别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公安招警,公共基础知识,公安招警备考,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公安招警 公安招警备考(编辑:hemiaomi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