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1
- 发布时间:2020-02-21 12:20:23
- 河北事业单位考试
- https://he.huatu.com
- 文章来源:未知
2020河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1
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除了诉讼这一公力救济机制外,还包括和解、人民调解等私立救济机制还有仲裁等社会救济机制。
1.和解:和解的纠纷当事人自愿合意,除了双方当事人没有第三方主体介入,和解没有固定的程序。当然,和解也没有强制执行力。由于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意,和解有利于恢复和维持长远关系。
2.诉外调解:诉外调解的纠纷当事人自愿合意,它是有第三方主体介入,包括人民调解、商事组织调解,程序灵活,本身没有强制执行力。
3.民商事仲裁:民商事仲裁需要有有效的仲裁协议,也需要有第三方主体介入,而且仲裁程序的规范性程度高且当事人对程序规则享有一定的选择权,民商事仲裁的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
以上是2020河北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特点1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河北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备考,河北事业单位考试公基辅导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及关注河北事业单位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事业单位备考 河北事业单位(编辑:caoweij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