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教师招聘备考:法律高频考点汇总
- 发布时间:2020-03-26 10:21:04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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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高峰季马上要来了,无论是省直还是市直,教育法律法规都是必考的知识点,但涉及的法律法规有十几部,其中的条文更多,无数考生们干脆采取放弃的态度,这无疑又与高分拉开了差距。应广大考生的要求,今天河北华图老师就“教育法律法规”这一“硬骨头”的常考点进行了针对性地分析。
一、摆正心态,调整策略
很多同学看到法律就头疼,其实无非两大原因:一是“畏难”情绪所致;二是没有策略,芝麻西瓜一把抓,无疑工作量不小,效果不大。
因此,大家首要的是摆正心态。“法律不是难题,而是送分题”,只要给它时间,就能看到回报;更重要的是,调整策略,主抓重难点,次要点有印象即可,合理分配时间,有效缩减记忆工作量。
那重难点到底是什么呢?接下来,华图老师将一一进行分析。
二、法律常考的几个“标志”
1、历史上,标志着我国现代学制出现的法律:1902《钦定学堂章程》
2、我国当代史上第一个以法律形式出现的教育目的: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义务教育”的法律:1985《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
4、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制度确立的法律: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5、第一个维护青少年儿童社会权利的国际法律:1989《儿童权利公约》
6、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教师的社会地位的专业性的法律: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三、法律常考的“权利义务”之教师
(一)教师的权利:(源自《教师法》第七条)
1、教育教学权,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包括: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等。
2、学术研究权。
3、学生管理权: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报酬待遇权。包括享受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
5、民主管理权。包括: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等。
6、进修培训权。学校不得阻挠教师的进修和培训等。
(二)教师的义务:(《教师法》第八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易混淆点,教师义务)
除此之外,教师同样是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其中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这也是教师招聘的常考点之一。
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等,其具体内涵及常考点,敬请期待下次的“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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