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邢台事业单位公基备考: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 发布时间:2020-03-28 21: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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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事业单位招聘公基知识: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从法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
一、只要是为了合法权益(不管是国家的还是他人的、自己的)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得已采取的阻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就构成正当防卫;
二、防卫的时候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三、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四、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
五、具有防卫意图:即知道自己这样行为知道存在社会危害性,会造成不法侵害者伤亡,但是自己这样行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阻止不法侵害继续进行;
六、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正当防卫的限度,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防卫的限度应当符合常人的行为理性。例如,有人正在进行盗窃,你却开枪将他打死,这就构成防卫过当。但是如果你只是将他推到在地至其昏迷则构成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3款对正当防卫的限度做了一个特殊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犯罪,就算造成不法侵害人重伤或死亡的任然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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