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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9366人公告

  2020年河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已于2020年7月18日发布!2020年河北省考共招录9366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7月29日,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持续为广大考生提供历年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下载及报名时间、报名流程等信息,并提供2020河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导及公告解读直播(2020河北省考公告解读暨指导峰会),敬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获取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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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河北省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将组织实施2020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工作,计划招录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36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从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中招录:

  1.高等院校2020年普通类应届毕业生。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求具有此证书职位的人员。

  4.具有河北省常住户籍或高考生源地为河北省的其他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0年7月2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为具有其服务地、服役地户籍;报考者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如有河北省常住户籍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其户籍。

  以下人员不在招录范围:现役军人,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2020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二)资格和条件。报考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至2002年7月2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后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1989年3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后出生);报考司法行政部门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一线干警职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1989年3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4年3月1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其中,报考公安、监狱、戒毒所、管教所人民警察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等职位的,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印发)。另外,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达到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印发)。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具体资格条件(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具体为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三)部分职位条件的说明

  1.职位条件中“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是指:2020年度当年服务期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2017年及以前选聘的任职3年以上、考核称职以上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名单由省级主管部门提供。

  2.职位条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河北省应征入伍、2019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河北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2020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职位条件中的“县乡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本县县乡事业编制(不含学校、医院)在岗满5年人员,在岗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

  4.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他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方法同上。

  二、报考的程序和步骤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每人只能报考一个机关的一个职位。

  报名时间为7月22日9:00至7月29日17:00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2:00

  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

  (一)职位查询

  报考者可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http://www.hebgwyks.gov.cn)、河北党建网(http://www.hebdj.gov.cn)查询招录职位信息(见《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具体职位条件由招录机关负责解释(见《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附件2)。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注册登录。报考人员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进行注册报名,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考的政策和拟报考职位条件,参照“考生操作手册”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二者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2.提交报考申请。考生登录报名系统后,要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4),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审慎选择报考职位,同意《诚信承诺书》后方能“提交审核”。“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职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可直接进入缴费程序。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改报其他职位。

  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须提前在报名网站进行“体能测评”报名,参加体能测评。报考者首先要认真查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身体等条件,并认真阅读《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体能测评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5),符合条件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7月22日9:00至7月24日9:00进行“体能测评”报名,即:考生填报公安类职位后,下载打印《体能测评表》。

  (2)7月24日,考生在所报考公安职位所属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招录网站查看“体能测评安排”,下载并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

  (3)7月25日至26日,考生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打印的《体能测评表》《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按“体能测评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合格的,在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正式进行该市公安职位报名、资格条件审查。

  (4)体能测评未通过或公安职位资格条件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可报考其他职位。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扫码,以及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带有银联标识),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的报名考务费每人145元),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乡低保家庭人员。具体流程为:先行报名缴费→提交审核材料→审核通过→退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扶贫手册(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城乡低保家庭的考生将本人身份证和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拍摄为照片格式(含本人信息的内容要清晰可见),连同个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在7月22日9:00至7月29日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hebgwyks@vip.163.com。经审核符合减免的,报名考务费将于缴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原途径返还至缴费账户。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务必于8月17日9:00至21日22:00期间登录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见附件3),完成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考生,才能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逾期没有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载明笔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笔试时,考生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方能进入考场。

  特别提示:

  填报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2:00

  打印时间:8月17日9:00至8月23日9:00

  考生提交健康信息承诺书后本人旅居史、接触史、相关症状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及时更新上报。其中,8月17日9:00至8月21日22:00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登录系统进行更新填报;8月21日22:00后至笔试前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发生变化的,须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ebgwyks@vip.163.com。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三、笔试和证件审核

  (一)公共科目笔试。报考各类职位均须进行公共科目笔试,包括申论(150分钟,满分100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20分钟,满分100分)两科。其中,申论考试对报考县以上机关与报考乡镇(街道办事处)机关的考生分别命题。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6)。

  (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还须进行公安专业科目笔试(12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可参考《河北省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见附件7)。

  (三)笔试总成绩满分为200分,合成方法为:

  笔试总成绩(不含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总成绩(公安职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80%+申论成绩×60%+公安专业科目成绩×60%

  (四)笔试时间、科目、考区设置

  8月22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8月22日下午14:00—16:30申论

  8月23日上午 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

  全省共设11个笔试考区,分别设在11个设区市的市区。考生参加笔试的考区安排如下:

  1.报考各设区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报考的设区市考区。

  2.报考省直各部门(不含省司法厅系统)、定州市、辛集市各级机关的考生,在石家庄考区。

  3.报考雄安新区各级机关的考生在保定考区。

  4.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分别安排在以下设区市考区:

  石家庄考区:石家庄监狱、女子监狱、定州监狱、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

  承德考区:承德监狱、上板城监狱

  张家口考区:张家口监狱、沽源监狱、涿鹿监狱

  唐山考区:冀东分局所属监狱、第二女子监狱

  保定考区:保定监狱、冀中监狱、省保定强制隔离戒毒所、太行监狱、省高阳强制隔离戒毒所

  衡水考区:衡水监狱、深州监狱

  邢台考区:邢台监狱、隆尧监狱、沙河监狱

  (五)确定、公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录用计划和笔试总成绩,分职位按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对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有一科缺考的、发现有违纪作弊等行为按规定被取消成绩的、按规定成绩被记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1.公布证件审核地点。9月13日,考生在所报考职位所属的省直部门、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同时公布体能测评补测地点),报考省司法厅系统的考生在省司法厅招录网站(http://sft.hebei.gov.cn/)查看证件审核具体地点。省直各部门及省司法厅系统证件审核在省会石家庄市进行;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证件审核在本市进行;雄安新区证件审核在雄安新区进行。

  2.公布笔试成绩。9月15日前,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查询笔试成绩、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本人是否进入面试(需要体能测评补测的考生,在证件审核阶段进行补测,补测合格的确定为进入面试人选)。

  (六)证件审核

  9月16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进入面试的考生在指定地点进行证件审核。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学位证、户籍材料等;普通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2020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他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证明和有关材料证明等;报考“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职位的人员,要与省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相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人员,还需提供《退役证》。经证件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

  四、面试

  (一)面试的通知。9月24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下载打印《面试通知单》。

  (二)面试的时间。全省面试分批有序进行,具体为:

  第一批:9月26、27、28日,省直部门、省司法厅系统考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各级机关考生。

  第二批:10月10、11、12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第三批:10月17、18、19日,各设区市剩余考生。

  面试考生人数较多的批次,面试时间可延长一天。

  (三)面试的地点。面试具体考点、时间及有关要求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考生的分组。报考同一个职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因招录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职位,根据笔试总成绩的排序,采取“蛇型分组法”分为两个或多个面试组场,并将该职位招录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组场,将来考生综合考试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场排序,分别使用拆分后的招录计划。

  (五)综合考试成绩的计算。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达不到合格线的考生不计算综合考试成绩、不得进入此后体检等招录程序。考生综合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综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综合考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

  (六)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名单。根据录用计划和考生综合考试成绩,分职位(蛇型分组的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场次)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生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报考民族自治县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较高者。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考察,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录用。

  (七)公布综合考试结果、进入体检名单、体检安排。第一批面试的考生于9月30日,第二批面试的考生于10月14日,第三批面试的考生于10月21日,在所报考的省直部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招录网站查看是否进入体检。进入体检的考生同时查看“体检安排”或“体检安排预告”。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7点前空腹到指定地点集合。

  五、体检

  体检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标准和程序进行。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

  六、考察、公示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雄安新区在各自招录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审批录用、通知报到、服务年限及有关事项

  (一)对符合录用条件的考生进行审批录用。

  (二)签发公务员录用通知书。考生和有关部门、单位凭录用通知书办理行政、组织、工资、毕业生报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各种关系和个人档案的迁出、迁入手续。考生按要求报到。

  (三)最低服务年限。录用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除上级机关公开选拔外,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

  (四)未被录用的考生笔试成绩备案。本次招录公务员笔试成绩在2021年度全省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开始前有效,期间如有新的招录计划,发布招录公告,从未被录用的人员公开报名,择优录用。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报考资格条件审核贯穿招录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录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录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确需调整公告中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另行通知,并及时在河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网站发布公告,请报考者予以关注。

  附件:1.招录职位及报考资格条件一览表

  2.各招录单位地址、网站、联系电话一览表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4.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笔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5.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体能测评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6.河北省2020年公务员录用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7.河北省2020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

  8.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

  9.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印发)

  10.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

  河北省公务员局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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