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务员调任的概念及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8-05 17:52:53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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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调任规定》所说的调任,是指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公务员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
我们对2008年的试行版和日前发布的修订版,进行了比对,修订版在原来试行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一些修改和完善,总字数也有增加,但主要变化集中在年龄和调任范围两个方面。
一、放宽了部分调任职务职级的年龄限制
调任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限制由原来的45周岁放宽至50周岁(原来表述为: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调任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年龄限制由40周岁放宽至50周岁(原来表述为:调任科级领导职务)。
二、扩大了调任范围
本次修订除了明确调任的职务岗位外,还增加了调任职级范围,主要是为了和新《公务员法》关于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保持一致,调任范围增加了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职级和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职级。
规定还明确“情况特殊时”和“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拟调任人现任职务职称任职年限、调任岗位学历、调任岗位年龄限制做出调整或统一规定。各省的调任政策很可能会比国家层面的《公务员调任规定》要严格和苛刻。
同时,无论试行版还是修订版,都明确调任对象是国企和非参公事业单位中的“从事公务的人员”,而且在“第六条第四项”中专门明确了专业技术人员调任的资格要求。综合“第六条”各项目的要求,可以确定上述“从事公务的人员”指的是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岗人员和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而国企职工和事业单位工勤岗人员,则不在公务员调任范围。
调任人员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三)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四)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拟任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机关任职的,应当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调任厅局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二级巡视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县级和乡镇机关乡科级领导职务或者一级至四级调研员及其他相当层次职级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七)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条件需适当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调任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调整时,市(地)级以下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以上机关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实际,对第一款第(四)、(五)、(六)项条件作统一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实施。
第七条公务员调出机关后拟再调入机关担任高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的,应当具备从调出机关时所任职务职级晋升至拟调任职务职级所需的任职资格年限。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七)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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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公务员调任规定(编辑:李康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