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唐山公务员申论备考热点:《民法典》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 发布时间:2020-08-18 11: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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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河北唐山公务员申论备考热点:《民法典》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民法典草案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讨论的热点。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与每个人息息相关。也必将成为考试的重要考点,本篇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注《民法典》删除了《物权法》中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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