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沧州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招聘证件审核事项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3-26 11: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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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证件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将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证件审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证件审核范围
进入证件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教育系统教师岗位5: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以上比例确定证件审核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证件审核)。教育系统各学校招聘教师岗位的证件审核工作由沧州市教育局负责。
二、证件审核时间
证件审核日期:
3月30日:沧州市第二中学、沧州市第三中学、沧州市
第五中学、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第七中学、沧州市第十五中学、沧州市第一幼儿园、沧州市第二幼儿园
3月31日: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沧州市第十三中学、
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沧州市第十六中学、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华北工业学校
审核时间:上午9:00 到11:30 ,下午2:00 到5:00。
三、审核地点
沧州市教育局(沧州市运河区育才路1号)。
四、考生证件审核须出具的证件和佐证材料
(一)按照招聘教师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如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正反面印到同一页上,原件需在资格复审环节审核档案时一同提供)}、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和有关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按照公告“具有两年及以上教师工作经历(现仍在教师岗位)的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0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之规定,报考的人员,须所在单位出具佐证材料(工作经历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且注明现仍在教师岗位),同时提供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工资发放原始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报考岗位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佐证材料(需注明工作起止时间及所从事的具体工作)。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0年12月18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2020年度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证件审核表》(附件2)并填写一份,准备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表格正面“粘贴照片处”,另2张贴在表格背面左上角。
考生需携带所需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要求装订,装订顺序由上到下为:审核表、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含户主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报到证(国外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中学毕业证复印件(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资格证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按时间要求到审核地点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六、面试通知单领取
参加教育系统各学校招聘岗位证件审核的考生,经审核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七、面试日期
4月17日:沧州市第二中学、沧州市第三中学、沧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沧州市第五中学、沧州市第七中学、沧州市第十四中学、沧州市第十六中学、沧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沧州市第一幼儿园、沧州市第二幼儿园
4月18日:沧州市民族中学、沧州市第十三中学、华北工业学校
4月24日:沧州市第十五中学
八、面试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面试前14天申领“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或下载“冀时办”APP,按照提示填写健康信息,核对并确认无误后提交,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考生应自觉如实进行面试前14天的健康监测。
1.来自国内疫情低风险地区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面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应及时查明原因(考生可拨打“河北健康码”中“服务说明”公布各市咨询电话),并按相关要求执行。凡因在14天健康监测中出现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含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未满14天的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
“河北健康码”为绿码的,如无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如有发热、干咳等体征症状的,须提供考前7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要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此类人员如要参加考试,应于考前14天抵达河北,且期间不得离开河北,并按照河北省疫情防控措施纳入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出具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后,均无异常方可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解除隔离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沧州市教育局报告,且持河北健康码“绿码”方可参加面试。
4.仍在隔离治疗期或集中隔离观察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以及面试前14天内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按照防疫有关要求配合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和上述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因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面试时,考生须持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面试通知单》和《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3),向考务工作人员出示“河北健康码”及相关健康证明,经现场测温正常后进入考场,并将《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交本场考务工作人员。
(二)考试当天,若考生在进入考点或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医护人员进行初步诊断,并视情况安排到备用考场参加面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三)考生除验证、核验身份及面试时可以暂时摘下口罩外,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当切实增加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不到人群拥挤、通风不好的场所,不到疫情防控处于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注意规避疫情风险。外省市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来沧准备,考试期间需入住宾馆的,请选择有资质并符合复工复产要求的宾馆,并提前向拟入住宾馆了解疫情防控要求。
本通知发布后,如疫情防控态势突发重大变化,将按照上级指示精神,酌情调整变更相关工作安排。
九、证件审核注意事项
(一)请各位考生务必认真阅读证件审核通知内容,仔细查看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牢记自己的审核时间,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以免影响审核。
(二)请各位考生务必将所需证件携带齐全,前来审核时需出示“河北健康码”,显示绿码及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方可进入。同时,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审核时可暂时摘下口罩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附件:
1.2020年度沧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育系统教师岗位进入证件审核人员名单;(请自行点击下载)
2.2020年度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证件审核表;(请自行点击下载)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请自行点击下载)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人事科:0317-3170632
2021年3月26日
原文标题:2020年度沧州市市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系统教师岗位公开招聘证件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czsyzp.com/web/wenjian/20210326104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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