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邢台国考行测备考:常识备考练习之社会动态
- 发布时间:2021-05-13 17:30:45
- 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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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概况
2020年5月6日,池子(艺名)在微博发文称,上海笑果文化传媒公司在中信银行调取其近两年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而中信银行以“配合大客户的要求”为由,未经池子授权,将其近两年的个人账户交易明细打印出来,并交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公司。
经过网上发酵,中信银行微博深夜发文表示:关于王越池先生(艺名“池子”)通过微博反映其个人账户交易信息被调取一事,经我行核实,近期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系开户支行,要求查询其为员工王越池先生支付劳务工资记录时,我行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提供了王先生的收款记录。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我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网友观点
@寰亚SYHP:为了大客户利益,随意调取个人用户信息。如果事件的主角不是名人池子,会有这么快的处理结果么?
@网友A:一起艺人劳务纠纷,银行成为最大输家,输掉的是一个金融机构最宝贵的信任。虽然相对而言,大客户带来的利益更集中,但是千千万万中小客户聚沙成塔,也是不可缺失的衣食父母,不要随便欺负。虽然内部优惠与贵宾服务必定会存在差别,但是要守住平等人格和法律底线。银行可自己去跪拜大客户,但是不能借花献佛,拿中小储户的利益去拜,那可不是你的东西。
隐私保护是银行最核心的信用资产,也是严刑峻法监督之下的行业红线,不可以碰。如果碰习惯了,必出大祸,等到老百姓纷纷弃用,多大的银行也承受不起。
@网友B:在我本人接触到的公司实务中,一个公司对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调查令,都会考虑需要用户信息的合理性。 如果池子说的是真的,那么,个人信息被如此轻易的曝露,实属侵犯他人个人隐私。
深度分析
(一)银行是否有权提供客户的个人明细等隐私?
在当事人电话询问中信银行时,中信银行方面对其表示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当事人方质疑中信银行随便泄露用户的个人隐私,并表示向银保监会提出了投诉,已向公安局报案,不再使用中信银行的任何服务。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人交易明细属于隐私权范畴,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或使用。未本人同意并授权,银行直接向公司企业提供员工的个人银行流水是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信息和个人隐私。如果提供多人的公民信息,且达到一定数量的,还会构成犯罪。
(二)泄露个人隐私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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