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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考点速记之公基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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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点-自然人】

  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起始时间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死亡时间证明顺序:出生、死亡证明→户籍登记时间→其他证据

  3.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概念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从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

  2.分类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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