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某政府工作人员,因急于筹集一笔购房款,遂对乙、丙等人谎称
发布时间:2021-06-29 15:49:54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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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是某政府工作人员,因急于筹集一笔购房款,遂对乙、丙等人谎称能为其安排工作,乙、丙等人立即送上20万元表示“心意”,则:
A.甲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B.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C.甲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D.甲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所以不构成犯罪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主动处分了自己的财产,行为人达到了自己的目的。题干中“甲对乙、丙等人谎称可以安排工作”这只是他获取利益的一种欺骗手段,但是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所以属于诈骗罪,而非受贿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但是题干中并没有甲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思,甲只是以此为理由欺骗他人,不构成受贿罪。A项错误。
C项: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但是题干中并没有说明对公私财物造成了巨大损失,所以不构成滥用职权罪。C项错误。
D项:甲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所以成立犯罪。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法分则
来源
2016年河北省承德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第64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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