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
发布时间:2021-06-29 15:51:17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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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条并在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甲的行为构成: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注意:强行索取、销毁欠条等,从而消除自己所欠债务的行为,也属于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可构成抢劫罪。
本题中,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10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甲的行为属于上述强行索取、销毁欠条,从而消除自己所欠债务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甲殴打乙致其重伤,目的是为钱财。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A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甲持凶器闯入乙家,迫乙交出十万元条并在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属于入户抢劫情形,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C项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
抢夺罪和抢劫罪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本题中甲将乙打成重伤,其暴力程度很重,并且并不是出其不意,趁其不备。应认定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D项错误。
考点
法律
刑法
刑罚及其具体运用
来源
2018.8.12山西运城夏县行政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真题第35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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