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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班有必要报吗?9月准备国考来得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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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答疑

  问:国考什么情况下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答: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在招录机关对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职位。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者,不可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2022国考笔试每日一练

  反诉: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旨在使原诉被撤销或失去作用的反请求。反诉中的被告即是本诉的原告,反诉最迟应在本诉判决之前提起。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审判机关提起,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应当具有牵连的关系。

  根据上诉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反诉?

  A.两人因为民事纠纷诉诸法律,法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胜诉,原告不服,于是又向高一级的人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

  B.一个无业游民有一次私闯别人住宅被人以入室行窃罪告上法庭。但是在他进入房间时发现了主人有重大的杀人嫌疑,于是他以谋杀罪对该主人进行起诉

  C.一工厂经理因挪用公款被会计发现,因怕他会告发,于是恶人先告状,以渎职罪等罪对会计进行起诉

  D.广东两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卖方因为买方拒不履行合同,交付全部贷款对卖方进行起诉。在审理中,买方认为是卖方货物质量太差造成的,买方理由充分,因而对被告进行起诉,以讨个说法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找到定义关键词

  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旨在使原诉被撤销或失去作用,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或诉讼理由应当具有牵连的关系

  第二步:逐一分析选项

  D项两家公司的经济纠纷中,原诉是卖方起诉买方不履行合同,卖方是原告,买方是被告。审理中,原被告买方起诉卖方,称其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在于卖方的质量太差,意在使原诉失去作用。一开始卖方起诉买方,以及后来的买方起诉卖方,都是针对同一起经济纠纷,即诉讼标的具有牵连关系。满足所有关键词,是本题答案。

  A项是原告再次提起诉讼,不满足“被告向审判机关提出的”;B项的诉讼理由没有牵连关系;C项中原告是工厂经理,被告是会计,作为被告的会计并没有向审查机关提出反请求。A、B、C三项均不满足所有关键词。

  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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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xins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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