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职测常识:关于民法中继承法的考点分析
- 发布时间:2021-11-04 17: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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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在公基民法中关于继承法的考点较少,但是也是必须要掌握的考点。
1.遗产与债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2.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确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照顾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
(2)法定继承人继承顺序的效力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地位平等。
遗嘱继承,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其中,被遗嘱指定的人为遗嘱继承人;生前设立遗嘱的人称为遗嘱人。
遗嘱的形式,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效力最高。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继承法》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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