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974人公告(2)
发布时间:2021-11-05 20:24:52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未知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按不同职位分别设置。
1.公共科目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急需紧缺专业职位、定向港澳选拔职位以及市直、区直机关综合管理类、法官助理类、检察官助理类职位测试《申论》(Ⅰ类),街道、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测试《申论》(Ⅱ类)。
2.党史党建、公共卫生、城市规划、金融管理、信息技术、审计专业、财务会计、行政执法、公安警察、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警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加考笔试专业科目。
笔试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5。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1、12日。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本次笔试将进行雷同卷识别,经认定为雷同卷的考生将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三)笔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深圳市设置考场,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
(四)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其中: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加考专业科目的职位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申论》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40%。
(五)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完成阅卷后公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六、资格初审
(一)资格初审对象
资格初审对象从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产生。
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专业综合职位组)考生需先进行“志愿”填报方可参加资格初审,其他职位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比例参加资格初审。
1.急需紧缺专业职位(专业综合职位组)“志愿”填报。
(1)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
(2)职位选择阶段,入围考生同时在本职位组内选择多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职位(数量不限)。考生未选为“志愿”的职位,视为考生放弃该职位。未在规定时间选择任何职位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确定资格初审对象阶段。职位选择阶段结束后,由系统根据职位空缺、成绩排序、考生意愿确定资格初审对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选择的志愿依次逐个检索,前一志愿无职位空缺的,则检索下一志愿。
(4)确定资格初审对象后由对应的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审核。
(5)因考生放弃职位选择、未通过资格初审等原因产生职位空缺的,招录机关可按成绩顺序依次在职位数1:6的比例范围内进行递补。
(6)已被某一职位确定为资格初审对象的,不再参与其他职位的资格初审、递补和面试。
2.资格初审类别。按照笔试成绩将考生分为A、B、C、D类。
A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且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招录人数3倍)之内的考生。A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
B类:指笔试成绩合格,排名在招录职位面试名额之外、招录人数6倍之内的考生。报考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对象,报考其他职位的B类考生为资格初审递补人员。
C类:指笔试成绩合格但排名在B类考生之后的考生。
D类:指笔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
C类、D类考生均不具备资格初审资格。
(二)资格初审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资格初审由招录机关负责,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A、B类考生登录人事考评报名系统按要求上传个人资格初审材料扫描件,不需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审核要求
重点审核资格初审人选的年龄、毕业时间、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条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职业)资格等事项,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试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资格初审仅对考生上传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录职位要求最终以资格复审、考察及录用审批为准。
(四)资格初审的递补规则
考生(除警察职位和在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因资格初审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B类考生中依次递补。
七、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警察职位设置体能测评。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中,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内的为体能测评对象,笔试成绩排名在面试名额范围外的为体能测评递补人员。
(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
体能测评在资格初审后进行,地点设在深圳市。
体能测评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四)体能测评递补规则
因考生体能测评不合格或放弃而产生面试名额空缺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应空缺数量从体能测评递补人员中依次递补。体能测评递补人员全部递补测评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八、专业测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职位,在面试前组织专业测试(具体详见职位表)。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一定比例参加专业测试,测试后按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计算,根据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合成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专业测试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比例以及具体组织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相关事宜由招录机关公告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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