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深圳市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974人公告(3)
发布时间:2021-11-05 20:24:52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未知
九、面试
(一)面试对象
除面试前加考专业测试的职位外,其他职位面试对象的人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
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专业测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安排
面试地点设在深圳市。
面试的具体安排及有关要求将在深圳组工在线网站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有专业测试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专业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上述成绩均相同的,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排名,具体加试办法另行确定。
招录机关根据职位需要,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面试前后对报考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体检、资格复审和考察
(一)体检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其中,无需差额考察的职位按招录人数等额确定人选,部分职位开展差额考察(见职位表),按照差额考察比例(不超过1:2)确定人选。
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未达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合格分数线的,以及笔试、体能测评、专业测试、面试等环节缺考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录机关负责组织。体检严格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三)资格复审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录机关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及有关要求开展资格复审和录用考察工作。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招录机关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对考察人选进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市直招录机关可以实行差额考察,综合考虑人选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不唯分取人。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一票否决”。
原则上,面试工作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完成考察工作。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
十一、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录用手续。经审批同意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和拟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报到手续。街道新招录公务员录用后需在街道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管理按照《深圳市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深人社发〔2018〕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明确的职级予以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一级科员,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无论考生是本科还是研究生学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均任职为一级科员。招录职位职级为一定范围的,根据新录用公务员报考使用的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学历进行任职定级,如:招录职位为二级主任科员以下,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二级主任科员;考生以符合职位要求的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的,任职为四级主任科员;考生研究生学历专业不符合职位要求,以符合职位专业要求的本科学历报考的,按照本科学历进行任职定级。
录用或任职定级时,招录机关、招录职位、职级名称等有变化的,按机构改革后新的招录机关、新的名称进行规范。
十二、递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是否递补体检、考察,由招录机关提出意见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选放弃考察的;
(五)拟录用人员放弃录用资格的。
十三、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疫要求(疫情防控须知详见附件6)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等。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期间,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市直有关招录机关及考务部门开通政策咨询、报名考务咨询、技术服务咨询热线电话(详见附件7)。非报名期间,考生也可通过电子邮箱gwyzlzx@opic.sz.gov.cn(非即时回复)进行政策咨询。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数。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1.职位表
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5日
原文标题:深圳市2022年服务“双区”建设专项招录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zb.sz.gov.cn/tzgg/content/post_7417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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