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招聘考试:学生的权利保护
- 发布时间:2022-08-30 16:33:20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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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相关知识考查在安徽历年的教师招考中均有所出题,主要以客观题的方式考察,但由于知识考查的面较广,所以针对其中考查频率较高的学生的权利保护模块知识进行整理,方便同学掌握。
一、知识详解
学生权利 | 分类 | 概念解释 | 反面案例 |
人身权 | 生命健康权 | 最基本的权利,表述为学生的生命健康和心理安全受到保护 | 老师打学生耳光,造成学生耳膜穿孔 |
隐私权 | 表述为保护学生个人秘密和个人的私生活 | 老师私阅学生信件 | |
人身自由权 | 表述为不得限制学生人身自由,可随意走动 | 老师让学生课后留堂 | |
人格尊严权 | 表述为尊重学生的尊严,不体罚和变相体罚 | 老师让学生迟到的学生罚站 | |
财产权 | 财产所有权 | 表述为学生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 | 老师没收了学生的手机,并私藏起来 |
继承权 | 表述为学生可获得其他公民遗留的合法财产 | 叔叔拒绝将学生父母遗留的财产转交学生本人 | |
受赠权 | 表述为学生可接受他人赠予的财务 | 老师将学生收到的圣诞节礼物丢入垃圾桶 | |
受教育权 | 参加教育教学权 | 表述为学生有权参加教学活动和使用教学设备 | 老师让迟到的学生站在教室外面,不让其进入教室 |
获得经济资助权 | 表述为学生有权获得奖助贷的权利 | 老师私自将班级奖学金发给自己亲戚家的小孩 | |
获得学业证书权 | 表述为学生有权获得学业证书和公正评价的权利 | 同样的错误,老师却只是批评后进生,而对于优等生则不去过问 | |
申诉起诉权 | 表述为学生有权对自己受到不公待遇提出质疑 | 学校非法开除义务教育的学生且不允许其申诉 | |
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 表述为学生有权获得9年期义务教育 | 老师以成绩差为由,开除六年级的学生 |
二、模拟试题
1.张某作为一名受教育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
A.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C.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D.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1.【答案】ABC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ABCD都符合题干,故全选。
2.依据育人为本的理念,教师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培养学生全面发展 B.发展学生潜能
C.私拆学生信件 D.体罚犯错学生
2.【答案】AB。解析: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人力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第一资源,教育是开发人力资源的主要途径。要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主导,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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