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安招警

国家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事业单位 军队文职 医疗卫生 金融银行 公安招警 三支一扶 选调生 公遴选 书记员 社区|国企

您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 备考技巧 >

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常考的行政诉讼的被告

每日最新公告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APP看视频刷考题

  行政诉讼中的被告,是事业单位考试中行政法这一部门法的重难点知识,在备考中,需要大家着重进行学习,那么针对这个重难点知识,我们该怎么进行学习呢?

  一、明确其考察形式

  行政诉讼的被告,在考试中以案例考察为主,常给出一个案例,让大家寻找被告是哪个行政主体。但偶尔也会原文性考察,多以选择题或者判断题的形式来进行考察。

  二、熟悉掌握不同情形下的被告

  掌握不同情形下行政诉讼的被告后,要多通过案例去理解并强化记忆。由于考试这块知识点喜欢考察案例题,可以通过多做题来巩固并练习题感。

  【试题练习】(单选)1.甲市在全运会期间,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城市形象,市政府决定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加大执法力度。执法过程中甲市蓝天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张三违规经营,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张三不服,向蓝天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决定维持原处罚。张三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被告为∶

  A.蓝天区市场监管局和公安局

  B.蓝天区市场监管局或蓝天区人民政府任选其一

  C.蓝天区市场监管局和蓝天区人民政府

  D.甲市市场监管局或公安局

  【答案】C。解析:《行政诉讼法》第 26 条第 1、2 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作出处罚的机关是区市场监管局,复议机关为市市场监管局或区政府,复议维持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与复议机关应该为共同被告。故本题答案为C。

  通过前期认真理论知识并熟悉考察形式,后期做题巩固,将会对我们掌握行政诉讼的被告这一知识点有很大帮助。

  以上是法检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知识:常考的行政诉讼的被告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公安招警招聘,公安招警备考,河北公安招警考试备考技巧的信息敬请添加微信客服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群,及关注河北公安招警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公安招警招聘 公安招警备考

(编辑:xinsiying)

推荐活动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识别左图:公众号二维码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

河北华图微信客服

识别左图:企微二维码
更多备考咨询,精品内容抢先看
报考有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
考试工具
推荐图书
MORE+
关注我们 · 更多 更新 更好玩 尽在掌握

河北华图公众号

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

抖音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