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与陈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该合同约定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
发布时间:2023-07-11 10:25:08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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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单选题(分值:1)
29 、某公司与陈某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该合同约定“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公司每月给予200元补贴作为补偿,与每月工资一同发放”,陈某工作一年后辞职。辞职后,他在当地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分司补缴社会保险金。关于以上案例,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案例中合同所约定的不缴纳社保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B.该公司应为陈某补缴社会保险
C.陈某应当返还由该公司每月发放的200元补贴
D.为确保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合法生效,应另起协议
答案:D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劳动法、合同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D项中表述“为确保放弃缴纳社保声明合法有效,应另起协议”的说法是错误的。依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当事人签署的放弃声明,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因此该声明无效,另起协议也不能使其合法生效。
因此,选择D选项。
要点:A项:依据《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案例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保属于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相关条款属于无效条款。所以A项正确,不当选。B项:依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陈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关于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依据《劳动法》第7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该公司应为陈某补缴社会保险。B项正确,不当选。C项:依据《合同法》第56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陈某每月领取200元的补贴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依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陈某应当返还公司每月发放的200元补贴。C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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