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16 10:03:34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以下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由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教师招聘试题栏目提供,更多关于教师招聘试题,综合试题,河北公务员考试教师招聘试题的内容,请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以下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中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是( )。
A.点名批评
B.辱骂学生
C.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D.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故本题选A。

以上是以下符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教师招聘试题,综合试题,河北人事考试教师招聘试题的信息敬请关注河北人事考试网。
本文标签:教师招聘试题 综合试题(编辑:xinsi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