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邯郸市妇幼保健院春季博硕人才选聘16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3-11 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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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十万学子进邯郸”活动,吸引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院人才需求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博硕人才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引进博硕人才16名,具体选聘岗位详见《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需求表》(附件1)。
三、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资格复审环节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年龄要求:
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2026年应届生或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级)且在相关行业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43周岁(1982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2026年应届生或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相关行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50周岁(1975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
上述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6年3月(含)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计算。
4.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为世界大学QS排名前500以内知名院校毕业并经教育部认证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5.符合需求岗位的专业及相关要求,其中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期间所学专业,须与就读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学专业保持一致;
6.自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岗位条件表》中学科专业设置参考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以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专业目录等。岗位信息表专业代码为2位阿拉伯数字的为学科门类,包含该学科门类全部专业;专业代码为4位阿拉伯数字的为一级学科,包含该一级学科下所有二级学科专业;专业代码为6位及以上阿拉伯数字(含特殊字符)的为具体专业名称;
历次专业目录调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调整、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由用人单位(部门)按照调整前后的关系进行认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国(境)外学历学位获得者或毕业于国内院校自设学科的考生,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经用人单位(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研究领域及毕业院校开具的学科专业证明等材料进行综合研判同意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8.凡涉及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开始报名的首日(含当日)。岗位要求中共党员身份的,须在开始报名的首日(含当日)前履行完入党程序;
9.岗位要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临床医师资格证、临床医师执业证等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待取得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10.严格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要求,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11.具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用人单位的其他要求;
12.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取得本科毕业证、学位证;
13.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研究方向证明等。
(二)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三支一扶”工作人员;
5.已在邯郸市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不得应聘人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已经通过邯郸市其他事业单位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测评的。
四、引进程序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自主开展选聘工作,负责开展组织报名、审核资格、开展测评、体检政审等程序,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26年3月11日9:00至3月17日17:00。考生须填写《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报名表》(附件2)及《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报名汇总表》(附件3)。报考考生需将上述表格发送至邮箱:zzhczz123@163.com,邮件名称为考生报考单位+姓名。
已在邯郸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函。
代码与专业名称不相符的不得报名。
2.资格审核
(1)提交材料
填写完整的《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报名表》及《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需求表》岗位条件中的各类材料。
(2)审核地点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丰收院区。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严重弄虚作假的要追究责任。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二)测评
组建专家评审小组,进行测评工作。博士研究生通过考核选聘,即采取听取工作、科研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硕士研究生采取非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选聘,依据考核或测评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核或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70分,按照同一岗位测评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和选聘专业计划数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具体加试形式由专家小组确定;测评时间以公告为准,未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愿放弃。
(三)资格复审
通过考核或测评的人员,按照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符合条件的专业学历学位及身份证等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邯郸市妇幼保健院人事股、监察室共同进行书面资格复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报名网站通知。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按考核或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测评情况和资格复审情况,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可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主要考察内容是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取消资格,空缺岗位按照规定程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网上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通过邯郸市政府官网(https://www.hd.gov.cn/index.html)、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hd.gov.cn/)、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官方网站(https://www.handanfuyou.com/)公示5个工作日。进入拟聘用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五、办理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以下程序进行聘用:
由邯郸市妇幼保健院及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向市委人才办提出聘用意见,报市委人才办审核拟聘用人员基本信息,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由邯郸市妇幼保健院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待遇
1.享受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年龄分别不超35周岁、28周岁),发放邯郸英才服务卡,享受随迁配偶对口安置工作、三甲医院绿色通道就医、乘公交游景区优惠等待遇。
2.提供住房保障。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年龄分别不超35周岁、28周岁),符合入住人才公寓条件的,可周转使用人才公寓。
3.发放补助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硕士,按照我市人才选聘政策,享受相应的购房补贴或生活补助。
4.职称评聘。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无空缺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七、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拟聘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3.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应聘者,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已经聘用后查实的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6.本次选聘工作中在测评、体检和考察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7.如受特殊因素影响,造成选聘工作无法如期实施的,我们将及时在官网发布通知,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持续关注网站公告。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人事股:0310-2117175,2117061
监督电话:0310-2117075
附件:
3.《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报名汇总表》
邯郸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3月11日
原文标题:邯郸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春季博硕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handanfuyou.com/newsinfo/8987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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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guoweiku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