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公告
- 发布时间:2026-07-03 17:15:43
- 河北公安招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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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安工作实际需要,根据《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人,均为男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标准组织实施。
二、条件方式
(一)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男性,年龄在18-28周岁(1998年7月8日至2008年7月8日之间出生),持有A1驾驶证人员可放宽至35周岁(1991年7月6日至2008年7月8日之间出生);需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持有A1驾驶证人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保定市户籍(不含定州市和雄安新区)。
4.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5.形象良好,体型端正,身高要求在170CM以上,体重指数(BMI)不得小于17.3或大于27.3(计算公式为:体重(千克)÷身高(厘米)÷身高(厘米)×10000)。
6.服从岗位分配、调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党籍、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有关纪律或规定被开除、辞退的;
11.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的;
12.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方式
1.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7日,在微信公众号“一站式招录平台”予以公布。
2.报名时间:2026年7月8日至2026年7月10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
3.报名地址:保定众晟卓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保定市徐水区长城北大街5363号)
4.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3)学信网下载的6个月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复印件2份;
(4)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印在一张A4纸上)原件及复印件2份;
(5)退伍军人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6)近期小二寸彩色蓝底照片4张;
(7)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报告。
5.报名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工作人员将对报名者的身份、年龄、学历、户籍、相关特长资质证书等进行审查,对身高、体重进行初测,弄虚作假、材料不真实及身高、体重不达标等人员,不具有报名资格。报名通过的缴纳报名费100元(报名成功后不予退费)。
6.考生报名成功后发放准考证,并在保定众晟卓邦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扫描微信二维码进入“劳务派遣招聘工作群”,便于即时查看相关公告及考试信息。
7.咨询电话:0312-8771555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按照《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薪酬标准执行,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及住房公积金政策,各项薪酬福利待遇将按照有关政策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四、考试程序
(一)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及标准(以下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直接淘汰):
| 项目 | 标准 |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 1000米跑 | ≤4′25″ | ≤4′35″ |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2.注意事项: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体能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确保本人身体状况良好,因身体健康原因出现的意外或测试中受伤由考生本人承担后果。
3.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相关法律常识,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笔试完成后,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3:1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汇总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按照报考岗位分别进行排名,按照各个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分别确定拟录用人员。
(四)体检
按照与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报考者严格按通知时间、地点集合,统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在1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者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照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以上条件相同者,再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学历层次较高等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保定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实施,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及补录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须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经查证属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调取人事档案。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相关说明
(一)报考者应完整准备提交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在招录过程中,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步骤的,视为主动放弃。
(三)本次招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原文标题:关于为保定市公安局徐水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4wxOdyLQdd5uM2tGQ092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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