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载:
1、《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2023年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汇总表》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底及以前毕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
(二)招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证等条件;
5、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28日至2005年7月28日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2023年普通类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驻沧州部队随军家属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除报考招聘岗位要求不限户籍的岗位外,须具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含十一个乡镇包括:黄骅镇、南排河镇、常郭镇、吕桥镇、旧城镇、羊二庄镇、齐家务镇、滕庄子镇、官庄乡、羊三木乡、新村乡;三个街道办包括:骅西街道办、骅东街道办、骅中街道办;五个功能区包括:黄骅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城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中捷产业园区)。报考者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一方具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户籍(含十一个乡镇、三个街道办、五个功能区)的,报考者可视为具有渤海新区黄骅市辖区户籍(含十一个乡镇、三个街道办、五个功能区)。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研究生学历人员报考限专业的岗位时,如果考生研究生和本科所学专业不一致,其本科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相同的,可以按照本科专业报考,同时其他报考条件也按本科生报考条件掌握。
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7月28日。
(三)部分条件的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限“高校毕业生”是指该岗位只允许“高校毕业生”报考。“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取得普通高等学历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3)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及2021年、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5)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2、《岗位信息表》中“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以下两类人员:一是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入伍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二是大学期间从沧州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后复学,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志愿者。
4、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6、对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报考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的,对已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但在报考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进入证件审核阶段后,须提供有效期内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办理聘用手续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