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考: 赵丽颖结婚引出的38条婚姻法知识点(3)
- 发布时间:2018-10-17 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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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甲一直暗恋同学乙,某日趁乙不备偷拍其换衣服的照片,并以此要挟乙与自己结婚。乙只好同意和甲结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没有侵犯乙的隐私权
B乙可以在婚姻登记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C乙有权主张婚姻无效
D乙只能在结婚1年后提出离婚申请
【答案】B
【解析】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选择B选项。A项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甲偷拍乙换衣服的照片,属于侵犯了乙的隐私权,C项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受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而不属于无效的婚姻。D项离婚申请不受时间限制,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第三章家庭关系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十八条(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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