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国考: 赵丽颖结婚引出的38条婚姻法知识点(5)
- 发布时间:2018-10-17 1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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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下列情形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乙二人自由恋爱,因两人均年满20周岁,经双方父母同意,两人可以结婚
B丙1 2岁,玩火酿成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但丙不承担失火罪的刑事责任
C丁6岁,春节收到红包若干,其母认为丁尚年幼,红包里的钱应归监护人所有
D.1 9岁的大学生戊,认为父母有义务支付他的教育费及生活费至其独立工作为止
【答案】B
【解析】B项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丙12岁,不满14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因此,选择B选项。
D项 “很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18岁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继续接受教育,应视为对其未来道路自主选择的行为,其父母不具有继续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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