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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考: 赵丽颖结婚引出的38条婚姻法知识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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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乙结婚后,乙的父母于2011年11月1日出资300万为甲乙购买了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乙的名下,由于甲外出打工,乙长期在娘家居住,经夫妻协商将房屋出租。2012年4月20日,因甲在外出打工期间与他人同居,乙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判决甲与乙离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房屋认定为乙的个人财产

  B该房屋应视为乙的父母只对乙的赠与

  C房屋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D应当将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依法分割

  【答案】D

  【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本题中,该房屋由乙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乙的名下,应认定为乙父母对乙的个人赠与,属于乙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选择D选项。C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租金在民法理论上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司法实践中,租金的获取与房屋的管理密切相关,需要夫妻双方投入一定的管理和劳务,故法院常将房屋租金认定为经营性收益。因此关于房屋租金,常以推定共同所有为原则,以认定个人财产为例外。

  【例题】刘某和王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离婚,下列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的是:

  A刘某继承其父亲遗嘱中只归刘某一人的遗产1 0万元

  B刘某3年来的工资所得1 5万元

  c王某的国家发明专利转让费8万元

  D由王某出资并经营的商店营业所得3万元

  【答案】A

  【解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选择A选项。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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