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法干警民法学精讲—自然人(3)
- 发布时间:2012-09-07 14:2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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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人事考试网
(1)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
对于在台湾或者在国外,无法正常通讯联系的,不得以下落不明宣告死亡。
(2)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须程序:公民下落不明,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
但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宣告死亡。
(3)申请失踪或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本身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例题】张某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4年,其妻李某( D )。
A.只能申请宣告失踪
B.只能申请宣告死亡
C.只能先申请宣告失踪,再申请宣告死亡
D.既可以申请宣告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死亡
四、监护
监护,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
(1)监护的设立:法定监护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2)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①父母、②祖父母、外祖父母、③兄、姐(成年),④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有能力+愿意+同意;⑤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成年精神病人的监护人: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需有能力+愿意+同意;⑥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上述法定监护人,顺序在先者排斥顺序在后者)
【例题】张某11岁,小学五年级学生,经常在其学校门口的小卖部买零食和一些学习用品,部分赊账,年终时共欠小卖部340元,小卖部老板拿着帐单要求张某父亲付款,遭到张某父亲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B )
A.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无需赔偿
B.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付款
C.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其父亲作为监护人,应当赔偿
D.张某购买零食和学习用品的行为是合法有效民事行为,应当由其自己付款,不应当由其父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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