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事业单位 军队文职 医疗卫生 金融银行 公安招警 三支一扶 选调生 公遴选 书记员 社区|国企

您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 > 河北国家公务员考试 > 试题资料 > 面试模拟 >

2013国考冲刺—常识判断法律类

每日最新公告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APP看视频刷考题

  常识判断在历年国考中一直是25道题这样的数量,这一数量也占了整个试卷的较大比重,广大考生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2013年国考大纲中对于常识判断是这样表述的:“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该部分的题型设置是单项选择。分析历年国考试题,法律类的常识判断可以说是基础,同时该类题目也是重点。接下来,河北华图教育专家将针对法律类常识为广大考生做一下知识梳理,以期对各位有所裨益。

  对于常识判断中的法律类题目,主要涉及两大部分,其一是法律基本知识,其二是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

  一 法律基本知识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了解法律基本知识,首先要了解宪法的基本知识。尤其是宪法中出现数字的法条,容易混淆,大家要注意认真记忆。如: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高人民法院院长、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国家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高院院长、高检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1、全国人大常委会;2、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议案和法律案由常委会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二)对于公务员来说,由于工作内容与行政法密切相关,行政法的掌握也是一大重点。如: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治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三)另外,民法、刑法、诉讼法、劳动法、合同法、经济法等大法在国考中也会少量涉及,对于法律的了解,重在平时积累。

  二 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

  国考中,把握好法律基本知识后,更重要的是新颁布新修改的法律,这就要求大家平时多关心时事,多关心新出台或者新修改的相关法律。以下是大家需要关注的主要的“新法律”:

  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12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2. 2012年1月1日起,欧盟开始征收国际航空碳排放税(即所谓航空“碳税”)。

  3. 2012年1月1日,上海市正式启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4. 2012年3月8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请人大会议审议,“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修正案草案。为从制度上防止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草案增加规定拘留、逮捕后及时送看守所羁押,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和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草案明确规定,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或者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以内通知家属(危害国家安全被拘可不通知家属);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不强制被告人近亲属出庭作证。

  5. 2012年4月10日,中国政府网发布《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规定,载有学生的校车享有路上“优先权”,可在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

  6. 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等。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对军队和地方有关部门在军地保险衔接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范,保证军人退役后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

  8. 2012年8月27日至31日,《旅游法》以下问题受关注:零负团费有望被取缔;购物等硬性项目或被取消;导游索小费或将受处罚等等。

  9.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继续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草案规定,精神障碍的鉴定机构为“依法取得执业资质的精神障碍鉴定机构”,明确鉴定的性质为医学鉴定。

  10.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10月30日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汽车召回制度从原来的“规定”变身“条例”,正式上升到国家的法律法规的高度。包含生产者不配合缺陷调查将罚款百万;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将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等说明,首次明确轮胎召回原则。

  以上即是常识部分关于法律类问题的知识梳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后,河北华图教育预祝大家国考取得理想的成绩!

  以上是2013国考冲刺—常识判断法律类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国家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河北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的信息敬请加入河北公务员考试群 河北公务员考试群,及关注河北公务员考试/河北人事考试

  本文标签:国家公务员 常识判断 行测

(编辑:admin)

推荐活动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描:公众号二维码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

河北华图微信客服

识别左图:企微二维码
更多备考咨询,精品内容抢先看
报考有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
考试工具
推荐图书
MORE+
关注我们 · 更多 更新 更好玩 尽在掌握

河北华图公众号

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

抖音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