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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宪法的概述
一、 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很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 宪法的特征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根本制度等根本性问题;
2.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宪法一般要求国家很高权力机关或依法成立的特定机关按特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3.效力上,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很高法律效力。
(1)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2)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3)宪法具有鲜明的阶级性,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4)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三、新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产生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起着临时宪法作用的一部重要文件。
(二)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颁布了第一部宪法;1975年颁布了第二部宪法;1978年颁布了第三部宪法;1982年颁布了第四部宪法,也就是现行宪法。现行宪法继承并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摒弃了1975年和1978年宪法中“左”的思想和内容,是一部比较完善并且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
(三)完善
为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1988年4月12日,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1条和第2条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第3条至第11条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2条至第17条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大十届二次会议通过了第18条至第31条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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