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热点时评:食品安全 消费者教育不可少
2016-06-14 18:42 河北人事考试 来源:河北华图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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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热点时评:食品安全 消费者教育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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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不可少
6月13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启动。自2011年起,这一活动已持续开展了6年,在加强宣传和科普教育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消费者教育必不可少,它不仅可以使消费者拥有正确的食品知识,做出有利于健康的消费选择,还可以对生产者形成倒逼,推动市场提供消费者真正需要的安全、健康食品。
以往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反面案例说明,如果消费者能够对所购买食品的信息多一些了解,会有效降低安全隐患。比如,有些非法经营者为获得更好的卖相,通过非法添加、化学处理等方式改变食品颜色,如用硫酸铜浸泡的返青粽叶包粽子,用化学方法令绿豆糕呈深绿色,等等。如果公众能通过相关教育方式获知信息,就会谨慎购买这些产品。需要注意的是,当下信息社会,消费者往往面临信息缺乏和信息过度的双重困境,如何在信息缺乏时获取信息、信息过度时筛选信息,是进行消费者教育时需要解决的。
消费者教育对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但它是一项长期工作,效果很难在短期内显现,因此应该通过强化立法和实施,设定各种食品消费者教育项目,以及有效的项目绩效评估制度,从而让消费者教育制度对个人和社会发挥很好效果。在这一制度体系中,政府应该承担基础性和主导性责任,因为教育本身是公共产品,只有政府主导和激励,其他社会主体才会长期、积极参与;由政府来统领安排不同种类的教育服务内容,也才能使消费者教育发挥很大功能。
近年来,消费者教育已经受到一些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的重视。比如,深圳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组织专业团队,编撰《预包装食品消费常识》和《进口食品消费常识》等消费教育读本,图文并茂,并在今年3月向辖区60多所中小学捐赠近两万册;浙江省投资3000多万元成立“国民消费教育中心”,推动消费教育的常态化、专门化,成为目前全国省级消费者委员会中规模很大、功能很齐的消费教育平台。这些地方实践证明,政府的重视和推动,能更加、及时地促进消费者教育,避免重形式而不重质量的走过场。
在我国,消费者群体之间存在的差异,导致他们在做出消费选择时的能力出现差异。比如,老年人更容易成为保健品消费方面的受害者,未成年人更容易成为垃圾食品的受害者,低收入者更容易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等等。而不同教育程度的食品消费者,对同一个消费者教育资源的接受能力也有很大差异。因此,应该充分考虑这些差异,提供差异化的教育服务,提供很适合特定消费者群体的教育内容、形式和方法,使各个群体接受更为有效的食品消费者教育。
在移动互联时代,消费者教育资源的提供者还应充分考虑信息获取和查找的便利性,通过设定专门针对消费者的入口,运用精细的分类、搜索引擎等多种方式以便消费者查找。此外,还应创造条件,让消费者教育有效进入校园,让消费者意识从一开始就伴随个人的成长,使其终身受益。
(作者为深圳大学规制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教授)
评论二:守护食品安全再严都不为过
守护食品安全,需加快建设标准体系,推出很严格的标准;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实现很严格的监管;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坚守很严厉的处罚;强调各级政府责任,展开很严肃的问责
吃、穿、住、行,在人的基本需求中,“吃”总是排在第一位。解决温饱之后,食品安全问题就成为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首要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用很严谨的标准、很严格的监管、很严厉的处罚、很严肃的问责,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以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但距离“四个很严”的要求仍有差距,补足短板格外重要。
加快建设标准体系,推出很严格的标准。没有标准先行,规范治理便无从谈起。目前,国务院及相关部门正在加快既有标准的清理整合,力图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矛盾等历史遗留问题。但现有的食品安全标准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都有待提高。例如,有的标准中缺失重要指标;有的标准规定了指标却没有配套的检测方法与规程,形同虚设;有的标准标龄较长,已不适合当下使用;有的标准存在交叉重复;有的标准难以与国际接轨。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尽早完善严谨标准,食品安全问题才能够走上正轨。
强化监管执法能力,实现很严格的监管。面对食品安全问题,商家自律与政府监管缺一不可。然而,诚信市场的培育不是朝夕之间可以完成,要想实现很严格的监管,必须有很强大的监管力量作保障。但是,一些设立在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监管执法条件较差,经费缺乏、设备不足、难以吸引专业人才,无论是监管执法的硬件还是软件都很薄弱,还有一些基层出现了懒政现象。此外,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体制机制经过几番调整,尚未理顺。这些客观条件让很严格的监管难以落地,理顺机制、充实力量刻不容缓。
震慑潜在违法行为,坚守很严厉的处罚。食品安全违法惩治力度越大,违法行为就会随之减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之所以被称为“史上很严”,很大程度上源自严厉的处罚条款。据统计,2015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法案件24.78万件,罚没款金额11.65亿元,责令停产停业9731户,吊销许可证235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779个,移送司法机关1618件。自2015年10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公安部门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6万余名。“出重手、下重拳、加大打击力度”的严厉处罚对潜在的违法行为的确形成了强烈的震慑。与此同时,依然存在不足之处,例如很低罚款金额额度过高导致基层执法难以操作的现象就值得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仍需进一步完善。
强调各级政府责任,展开很严肃的问责。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负总责。食品安全事件总是会引发较高的社会关注,打击消费者的信心,例如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对我国奶业造成强烈冲击的后果至今都未恢复。为了尽力避免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各级政府一定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属地管理责任,对消极懒政、失职渎职行为必须严肃问责。据了解,监察部门目前正在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为展开很严肃的问责提供制度保障。此外,食品安全工作涉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质检、农业、环保、公安等诸多部门,监管存在模糊区域、交叉地带的状况亟需改变,部门协调配合应尽快加强,实现无缝对接。(原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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