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河北教师招聘备考:学生的权利之考点解析
- 发布时间:2020-03-26 15:50:51
- 河北教师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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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学》知识体系中,学生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常考的知识点,但是有一些考生在做题的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混淆,今天华图教师就帮助大家来分析一下“学生的权利”的相关考点。学生的主要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荣誉权等)。
一、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我国一系列的法律都对此进行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其中包含:
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
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真题在线】学生最主要的权利是( )。
A.人身自由权 B.人格尊严权
C.受教育权 D.隐私权
答案:C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由于未成年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国家法律针对未成年相关特殊的权利做了相关规定。这部分也是考试中常考的知识点,通常设置相应的问题情境,判断相关行为违反了未成年的哪项权利。
(一)身心健康权
包括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
常考点:老师布置了大量习题,学生做题到深夜;体育课上教师让学生跑一万米或者让学生进行举重比赛等等。这些行为都违背了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超过了学生能够承受的负荷量,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二)人身自由权
未成年学生有支配自己人身自由和行动的自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非法拘禁、搜查和逮捕。
常考点:因某种原因,教师对学生进行搜身;限制学生自由活动,对其进行关禁闭;家长惩罚自己的孩子,将其关在房间,不让其与外界接触等行为都是严重地侵犯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在这里需要大家注意的是:搜查这种行为损害的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而不是人格尊严权,这是非常容易混淆的知识点。
(三)人格尊严权
人格尊严权指学生享有受他人尊重,保持良好形象及尊严的权利。
常考点:教师对学生进行谩骂、变相体罚或其他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都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侵犯的是人格尊严权,而不是身心健康权,这里大家注意区分,如果体罚后使得学生的身体受到了伤害,那就违背了人格尊严权和身心健康权。
(四)隐私权
隐私权指学生有权要求私人的、不愿或不便让他人获知或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
常考点:随意宣扬学生的缺点或隐私,随意私拆、毁弃学生的信件、日记、翻看学生手机等都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五)名誉权和荣誉权
学生有权享有大家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它方面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他人不得歪曲、诽谤、诋毁或非法剥夺。
常考点:老师将学生的创作成果据为己有;老师把第一名给了不是真正第一名的自家亲戚等都是侵犯了学生的荣誉权。给学生起绰号违反的是名誉权。这里考试的时候可能会将两种权利分开考大家。
【真题在线】
1.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否则就是违反了学生的( )
A.人身自由权 B.人格尊严权
C.身心健康权 D.隐私权
答案:C
2.班主任老师怀疑李涵偷了同桌学生的钱,在没有征得李涵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搜身,这种行为侵犯了李涵的( )。
A.荣誉权 B.人身自由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答案:B
3.班主任占用体育课上语文课、不让学生午休去学习,这种行为侵犯了学生的( )。
A.身心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隐私权 D.人格尊严权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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