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务员调任规定2020
发布时间:2020-08-05 16:21:53 河北公务员考试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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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公务员公布的公务员调任规定可知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四级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层次的职级,调任条件请看下文:
调任程序
第九条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根据工作和队伍建设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
(二)提出调任人选;
(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
(四)组织考察;
(五)集体讨论决定;
(六)调任公示;
(七)报批或者备案;
(八)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第十条根据调任职位的要求,调任人选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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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不得调入公务员队伍
第一,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在对于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处理是不一样的。对于公务员来说,要更严格一些,凡是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不管是管制还是拘役,不管是实刑和缓刑,一律予以开除处分。而事业单位和国企不一样,适用缓刑的,一般不用开除工作。所以,这一条应该是针对这种情况设置的,防止被刑事处罚的还能转任公务员,因为这样的情况在公务员早就被开除工作了。
第二,违纪被“双开”的。
所谓的“双开”,在我国特指党员被开除党籍、工作人员(包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企)被开除公职。这分别是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的两个最高处分档次,一般都是重大违纪才适用“双开”的处分。既然被“双开”,说明犯的错误非常严重,不适合在公务员队伍中工作。针对公务员,以前曾经有被开除党籍必须被开除公职的规定,现在这个规定没有执行了,而开除公职,本身是不能再考公务员的,更不用说调任了。所以,这也是为了公务员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管理上相衔接,和上一条有共通之处。
第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现在社会对于诚信越来越关注,在公务员考试中,这一个也是被增加为不能考试的条件之一,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能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不能调任公务员也就是应有之义了。大家要注意的是,不是失信或欠钱不还就不能调任,而是要法院依法宣告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才不可以,而且只要解除了惩戒,就是可以调任的。
第四,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或审计的。
这里面涉及的情形比较多,主要有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检察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的侦查;只要这些调查审查还没有结束,或者没有给出不影响调任结论的,都不能进行调任。同时,如果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包括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等,只要审计还没有结束,都不能调任。当然,如果处分期影响期没有满的,也是不能调任的,因为不管是党纪处分还是政务处分,都有一定的影响期,在影响期内,是不能提拔和转重要岗位的,某种意义上说,从事业单位或者国企调任公务员,也算是转重要岗位吧。
不得不说,近几年公务员考试竞争越来越激烈了。不仅是因为公务员自身的福利待遇好、工作稳定,近年来严峻的就业环境和年年攀升的房价也使不少刚毕业的大学生把目标从一线城市逐渐转向家乡的公务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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