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考常识备考之法律概念易错点
- 发布时间:2021-11-09 13:48:27
- 国家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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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教育
刑法---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概念 | 未完成情形 | 后果 | |||
犯罪预备 | 未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
犯罪未遂 | 已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 |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犯罪中止 | 未着手或已着手+自动放弃 | (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 没有造成损害 | 的,应当免除处罚 |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情景:博士生张某嫉妒舍友赵某成绩优异,产生了给赵某下毒的念头,每日利用做实验之机盗取少量放射性元素备用,但由于实验室经费短缺,张某在盗取几天后发现总量所剩无几,遂放弃计划。暑假期间,张某在一家企业实习,产生盗窃念头,实施盗窃时,因被他人察觉而未得逞,仓皇逃跑,实习被迫中断。逃回自己老家,准备躲避追捕,其父亲苦口婆心劝导,一日趁其父病重,欲往其父的饭中加入毒药,张某刚拆开装有毒药的包装时,想起自己幼时与父亲的温馨时光,便放弃了杀害行为,决定投案自首。
【例题1】张某实施盗窃时的行为是()。
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
解析:张某在实施盗窃,说明已经着手,被他人察觉,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得逞,符合已着手+意志以外的原因,因此选择B选项。
【例题2】张某趁父亲病重,欲往加害亲生父亲。该行为是()。
A.构成犯罪中止B.构成犯罪未遂
C.构成犯罪既遂D.不构成犯罪
解析:张某想起自己幼时与父亲的温馨时光,便放弃了杀害行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于犯罪中止,因此选择A选项。
【例题3】张某欲毒害舍友赵某的行为构成()。
犯罪未遂B.犯罪既遂C.犯罪中止D.犯罪预备
解析:张某每日盗取少量放射性元素的行为,属于犯罪的预备阶段,但是由于实验经费短缺,遂放弃计划,属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止,故张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因此选择D选项。
刑法易混淆概念辨析
概念 | 客体 | 客观方面 | 主体 | 主观方面 | |
贪污罪 | 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所有权 | 公有共财物 | 国家工作人员 |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 | 故意 |
侵占罪 | 他人财物的 | 所有权 | 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 一般主体 | 故意 |
职务侵占罪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故意 |
辨析:贪污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占有单位钱财,就是职务侵占罪;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别是实施的行为是否与职务相关,如果和职务相关就是职务侵占,如果和职务无关,就是侵占罪。
【例题1】老张是一家金店的金库保管员。为偿还债务,便从网上购买仿制的贺岁金条,并利用自己管理金库的便利,将金库的16块贺岁金条(计640克)掉包。老张的行为涉嫌构成()。
A.侵占罪B.盗窃罪
C.贪污罪D.职务侵占罪
解析:老张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选择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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