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保育知识与能力七(7)
- 发布时间:2012-10-17 14: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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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河北华图
四、材料分析题
1.自我评价是自我意识的一种表现。它可以包括三种形式:掌握别人对自己的评价;社会性比较,即从与别人比较中对自己作出评价;自我检验,或狭义的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大约从2~3岁左右开始出现。幼儿自我评价的发展和幼儿认知及情感的发展密切联系着。其特点如下:
(1)主要依赖成人的评价。幼儿还没有独立的自我评价。他们的自我评价依赖于成人对他的评价。特别是幼儿初期,儿童往往不加考虑地轻信成人对自己的评价,自我评价只是简单重复成人的评价。幼儿晚期,开始出现独立的评价。儿童对成人的评价逐渐持有批判的态度。如果成人对他的评价不符合他自己的评价,儿童会提出疑问或申辩,甚至表示反感。
(2)自我评价常常带有主观情绪性。幼儿往往不从具体事实出发,而从情绪出发进行自我评价。幼儿初的自我评价几乎没有理智成分。幼儿对作品的评价有相当大的偏向性。当幼儿知道比较的对方是老师的作品时,尽管那些作品比自己的质量差,幼儿总是评价自己的作品不如对方。而当幼儿把自己的作品和小朋友的作品相比较时,则总是评价自己的作品比别人的好。在一般情况下,幼儿总是过高地评价自己。
(3)自我评价受认识水平的限制。幼儿的自我评价受认识发展水平的局限,表现在下列方面:
①自我评价一般比较笼统,逐渐向比较具体和细致的方向发展;
②从基于外部行为进行的评价,逐渐出现对内心品质的评价;
③通常只根据某个方面或局部进行自我评价,以后逐渐能作出比较全面的评价;
④从只有评价而没有评价的论据,发展到有论据的评价。
综上所述,小亮的自我评价带有主观情绪,往往不从具体事实出发,而从情绪进行自我评价,
其自我评价几乎没有理智成分,因此过高地评价自己。另外,小亮的自我评价也受他自身认识水平的限制,只有评价而没有评价的论据,因此即便事实并非如此,他也总是认为自己搭的积木比别人搭的好。
2.家园合作是指幼儿园和家庭都把自己当作促进儿童发展的主体,双方积极主动地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通过幼儿园与家庭的双向互动,共同促进儿童的身心发展。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在总则里提出:幼儿园应与家庭、社区密切合作,与小学衔接,综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共同为幼儿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在组织与实施中,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又指出:家庭是幼儿园重要的合作伙伴,应本着尊重平等合作的原则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和主动参与,并积极支持、帮助家长提高教育能力。家园合作是幼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从家庭环境进入迥然不同的集体环境的新入园幼儿来说,家园合作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
(1)家园合作有利于家长资源的充分利用。家庭是孩子成长发展的第一个环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与孩子之间特有的血缘关系、亲情关系与经济关系,使这种教育具有感染性、长期性和针对性,教育内容复杂丰富且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同时,幼儿的家长来自各行各业,可谓是人才济济,是幼儿园得天独厚的教育资源。让家长用各自的专长参与幼儿园的教育,可以使他们深层次地了解幼儿园,了解幼儿教育。
(2)家园配合一致,促进幼儿健康和谐发展。教师、家长均作为孩子的教育者,是对幼儿实施促进发展教育的主体,新《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指出:“幼儿园应主动与家长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幼儿教育的任务。”幼儿园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重视并主动做好家园衔接工作,使幼儿园与家长在教育思想、原则、方法等方面取得统一认识,形成教育的合力,家园双方配合一致,促进幼儿的健康和谐发展。
目前,家园合作还存在一些误区。一是认为教师是专业教育工作者,而家长大部分不懂教育;
二是家长认为自己忙,没有时间参与幼儿园教育工作;三是教师只在知识上要求家长配合,家长也只愿意督促孩子写字、做算术题、背英语单词;四是认为家长与老师“各司其职”,在家归家长管,在幼儿园归老师管。这造成了教师与家长的教育观念、方法的脱节,直接影响到幼儿园的正常教育工作。案例中的A、B两位教师的观点正是否认了幼儿园与家庭的紧密伙伴关系,否定了幼儿教师、家长均为幼儿的教育主体,其观点是片面的、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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