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

国家公务员 河北公务员 事业单位 教师招聘 特岗教师 教师资格证 军队文职 医疗卫生 金融银行 公安招警 三支一扶 选调生 专升本 公遴选 书记员 社区|国企

您当前位置:河北人事考试网 > 河北军队文职考试 > 试题资料 >

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模拟题:法学(4)

每日最新公告 关注公众号领资料 APP看视频刷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1.A【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在阶级对立社会)或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C【解析】归纳推理是一种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由一定程度的关于个别事物的观点过渡到范围较大的观点,由特殊具体的事例推导出一般原理、原则的解释方法。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即“演绎”,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有部分属性相同,从而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的推理。简称类推、类比。实质推理是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的推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是为了建设和巩固国防,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是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也被称为军事法的“母法”。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A【解析】军事法治监督制度体系是确保中国特色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建立完善的基础。要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必须从军队实际出发,健全和完善军队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互联互动、有力有效、多位一体的军事法治监督制度体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6.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四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7.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中指出,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8.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9.B【解析】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表现在:(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是特定主体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3)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友谊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0.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1.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2.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三十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3.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14.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15.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在刑事诉讼中,单位不可以作证人,A项说法错误,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B项说法正确,排除。证人作证能力,是指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的证人必须具备的能力。包括:(1)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感知能力。(2)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记忆能力。(3)证人对案件事实和情节的陈述能力。证人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没有直接的关系。C项说法正确,排除。证人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不可替代性,不存在回避问题。D项说法正确,排除。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16.D【解析】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体现,人民是制宪主体,人民制定了宪法,人民就有权监督宪法实施,对于宪法的实施保障。各社会主体应积极参与,D项,小刘说的,与个人无关,表述错误,但符合题意,故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17.B【解析】B项,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陈满案等重大刑事冤假错案均是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因此,相关受害人及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ACD项均表述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8.B【解析】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简称诚信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甲明知附近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会遮挡住他的海景房视线,也明知乙想要买海景房,却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9.D【解析】A项,《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民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齐玉苓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齐玉苓被侵犯了姓名权。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某小广告在产品宣传单上印明星甲的照片,小广告未经甲的同意,将其用作广告宣传,侵犯了明星甲的肖像权。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学生甲因在期末考试中舞弊,被学校通报批评,未被侵犯人身权。符合题意,故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0.A【解析】货币是一种特殊的种类物,其价值以票面载明金额来计算,不取决于其重量、体积等。另外货币还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贮藏手段、支付手段以及世界货币的职能。但是,被作为收藏品的货币为特定物。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1.D【解析】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子女不是财产。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2.C【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题干中,张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3.D【解析】A项,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它是一种不确定的自然事实状态的法律确认,目的在于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的利益,兼及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表述错误,故排除。

  B项,《民法总则》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二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表述错误,故排除。

  C项,《民法总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因此,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表述错误,故排除。

  D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失踪的,其监护人为财产代管人。表述正确,故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4.D【解析】《民法总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D项,法人的名称变更属于法人的变更不属于法人的消灭。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5.A【解析】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延缓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使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事实出现时,才发生效力的条件;解除条件,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使已发生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实现时终止的条件。积极条件又称肯定条件,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积极条件又称肯定条件,积极条件是以所设事实发生为内容的条件;消极条件又称否定条件,是指以不发生某种事实为条件的内容。题干中,甲与乙约定,若乙未考上大学,甲会给乙5000元助乙参加就业培训。可知,这是附消极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26.D【解析】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D项,甲为乙的利益管理乙的遗失物(暂养牛),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有权要求乙偿付养牛的费用。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故当选。ABC项均不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7.D【解析】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A项,《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B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权利质权的设立不得对抗债务人。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C项,如果债务人不知该债权已经设立质权的事实,则债务人向债权人(即权利质权的出质人)清偿的,将发生清偿的法律效果。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经消灭。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故排除。

  D项,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28.C【解析】债的终止,即债的消灭,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不再存在的情况。

  A项,免除指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单独行为;

  B项,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C项,混同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

  D项,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题干中,甲乙公司互欠钱款项,后乙公司被甲公司兼并,这属于债的混同。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29.D【解析】A项,《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题干中,并没有给出格式条款的信息,故排除;

  B项,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题干中,并没有给出合同显失公平的信息,故排除;

  C项,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情势变更,致合同之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题干中,并没有给出合同情势变更的信息,故排除;

  D项,培训机构合同内容:学生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虽违背教育规律但不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符合题意,故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0.C【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本文标签:军队文职考试 军队文职备考

(编辑:xinsiying)

推荐活动

河北华图微信公众号

识别左图:公众号二维码
最新公告,最强干货,免费图书

河北华图微信客服

识别左图:企微二维码
更多备考咨询,精品内容抢先看
报考有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扫码咨询
考试工具
推荐图书
MORE+
关注我们 · 更多 更新 更好玩 尽在掌握

河北华图公众号

微信客服

河北华图考试指南

抖音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