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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军队文职专业科目模拟题:法学(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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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权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甲、丙都是乙公司的工作人员,都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2.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著作权属于民事权利,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5岁孩子也享有著作权。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3.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题目中的情形既不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也不属于可撤销的情形,甲男、乙女之间的婚姻有效。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34.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本案中,甲被烫伤是由顾客乙滑倒造成的,但乙之所以滑倒是由于丽都酒店地板湿滑。因此,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的丽都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由于丽都酒店是在乙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上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只有将两诉的审理合并进行,才能在二被告间合理地确定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因此,本案中丽都酒店和乙应为共同被告。选项D正确,选项ABC均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5.B【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丙的损失是乙酒后驾驶撞伤的,汽车所有人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所以由机动车使用人乙来承担。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36.D【解析】A项,修正的犯罪构成,是指以基本的犯罪构成为前提,适应犯罪行为的不同形态,对基本的犯罪构成加以某些修改变更的犯罪构成。

  B项,标准的犯罪构成,是指符合刑法分则条文对具有标准的社会危害程度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C项,加重犯罪构成是指在普通犯罪构成基础上具有严重情节应当予以较重的犯罪构成。

  D项,减轻犯罪构成是指在普通犯罪构成基础上具有较轻情节应当予以较轻处罚的犯罪构成。

  因此,题目中的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犯罪构成。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7.C【解析】刑法中的精神病,指的是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与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有关,比医学上的精神病的范畴要小。抑郁症如不影响行为人的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则不属刑法上的精神病,应当认定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题目中,甲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也不属于“应当”从宽的情节。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38.D【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39.D【解析】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间接故意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题目中,果农王某为了防止他人偷摘果园的苹果,明知自己喷剧毒农药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首先可以确定是故意,其次王某对过路者的死亡并不是希望而是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本案王某对过路者死亡的主观心理状态是间接故意。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0.B【解析】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保管员被逼打开保险柜的行为并不是在其意识、意志支配下的活动,不属于危害行为。胁从犯是指被迫参加犯罪的人,其主观上仍有意志自由,如果身体完全受强制、完全丧失意志自由或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则不构成犯罪。题目中被胁迫者完全是出于违心和无奈,如果不从,面临的就是自己或亲属的消失,这种情况下被胁迫者没有任何意志自由,不具有主观恶性应此不应被认为是犯罪。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11]

  41.C【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目中交代,甲已经着手犯罪,在看到女青年是自己中学同学时,由于意志以内的原因主动放弃犯罪,甲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2.D【解析】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包庇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时间在犯罪之后而不是审查起诉之后,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而不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3.D【解析】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本国货币管理制度,二是外币管理制度。二、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通中的货币。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本罪主体。四、本罪在主观方面上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A项,成立伪造货币罪所伪造的货币必须是正在流通中的货币,如果伪造的是已经停止流通的古钱、废钞,不成立伪造货币罪。A项,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印制停止流通的第三版人民币的不构成伪造货币罪。

  B项,伪造的外币不要求能否在我国使用。B项,伪造正在流通但在我国尚无法兑换的境外货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

  C项,将白纸冒充假币卖给他人的,不符合伪造货币罪的构成要件,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构成诈骗罪。C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变造货币罪所变造的货币必须是真币,D项中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大量半真半假面额100元纸币的,成立伪造货币罪。因此,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4.B【解析】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题目中,甲将丙骗往外地游玩,并没有实际绑架、拘禁丙,不构成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甲、乙使用恐吓、威胁的方法,向其家人索要赎金的行为是假绑架真勒索,此时并没有人质受到生命安全的威胁,定敲诈勒索罪。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45.D【解析】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46.B【解析】《民诉法意见》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款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47.A【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48.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49.B【解析】控告人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有权向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接受复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将复议结果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决定不服还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依立案监督程序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0.B【解析】我国的审级制度,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人民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由它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作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经过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就是第二审的判决或裁定。根据两审终审制度,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1.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52.A【解析】《国籍法》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3.B【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54.C【解析】根据国际法中的外交关系法相关原则,建立什么样的外交关系,互设哪一级的使馆,由双方协商确定。由于某种原因,两国在建交并设立使馆后,一国也可以单方面暂时关闭使馆、中止甚至断绝两国间的外交关系。这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如果两国关系改善或恶化,双方均可提出外交关系升格或降格。断交可由一方单方提出,也可由双方共同宣布。断交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各自撤回使馆,使馆人员职务即行终止。因此甲乙两国的做法均未违反国际法,因此不需承担国际责任。AB两项错误。但是,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或遇使馆长期或暂时撤退时,接受国务应尊重并保护使馆馆舍以及使馆财产与档案,因此甲国不能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故此D项错误。两国外交关系断绝,则双方之间的外交协议终止执行,C选项正确。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55.D【解析】使馆属于常驻外交机关。使馆由使馆馆长、外交人员、行政人员及服务人员组成。其中,使馆馆长是使馆的最高首长,是一国派驻另一国的使节。因此使馆馆长当然属于外交人员。除馆长外,使馆的一般外交人员是指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包括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参赞是协助馆长处理外交事务的高级别外交人员;武官是作为武装力量的代表,专门处理有关军事合作事务的人员。并非所有的国家间都互派武官。秘书是按照馆长指示处理外交事务及文书的外交官,分为一、二、三等。随员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人员。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二、系列单项选择题

  56.C【解析】本案中甲虽然未参与盗窃,但是其做了一把万能钥匙,为他人实施盗窃行为提供了物理的或心理的帮助,故甲属于帮助犯,与其他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57.D【解析】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58.A【解析】甲在驾驶途中,因超速驾驶,刹车不及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59.D【解析】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本案中甲的行为不应被认定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甲虽然交通肇事后逃逸,但受害人周某被他人立即送往医院抢救,甲的逃逸行为并不是导致周某的死亡的原因。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作为乘车人乙构成共犯的前提是前行为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故乙虽然指使甲逃逸,但不应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60.D【解析】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61.B【解析】警察丁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丁陪同家人游玩,并未履行公务,不具有救助被害人或者阻止违法犯罪的义务;相应地,路人丙、戊偶然经过现场或者出现在现场。没有救助被害人或者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义务,故不成立犯罪。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62.D【解析】甲、乙二人为逃避警察抓捕而逃跑的行为属于犯罪后的本能反应,不具有期待可能性,即逃跑本身不成立犯罪。警察孙某不慎摔成重伤,是因为孙某在履行职业职能过程中不慎导致,属于其自陷风险的情形,不能将其归属于甲乙的逃跑行为,故甲、乙逃跑行为与孙某的重伤之间不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63.A【解析】王某在实施盗窃犯罪的过程中被当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

  64.A【解析】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当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伤害两种后果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

  故本题答案为A项。

  65.D【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加重构成的抢劫罪有下列几种情形:(1)入户抢劫;(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本文标签:军队文职考试 军队文职备考

(编辑:xins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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