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2011年选拔检察官公告(2)
2011-06-16 09:36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e.huatu.com/ 作者:最高人民检查院 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河北人事考试网 交流QQ群汇总 华图官方微博 | 河北每日一练 河北时政热点 备考专题汇总 |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一)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0日至2011年6月29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址:http://baoming.spp.gov.cn),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每人限报1个职位。报名表应当经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考人员截至2011年12月尚在规定或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的,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报考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已经录用、任命职务的,取消录用、撤销任命。
(三)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由报考人员报名时选择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
2011年6月30日、7月1日工作时间内,报考人员持报名表,携带身份证、工作证(律师执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外获得相应文凭的,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任职命令或通知(报考人员为法律教学研究人员的,须提供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从事基层工作和法律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本人报名时选择的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考人员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确认。各地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以本公告后的附表公布的为准。
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前往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前往。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011年7月8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四、考试考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在综合成绩中各占50%。
(一)笔试
2011年7月8日,发布笔试公告。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2011年7月16日进行笔试。职位选拔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5,最低不少于1:3。少于1:3时,则相应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笔试包括案例分析和申论两部分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检察官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重点是专业素质及逻辑思维、文字综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011年7月29日后,考生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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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