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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面试

  2011年8月1日发布面试公告,2011年8月8、9日举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拔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请于2011年8月4日17时前将面试确认相关信息,通过传真方式发至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开选拔检察官任职人选专用邮箱(job@spp.gov.cn)。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面试确认信息,即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届时,将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员。职位选拔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低于该比例的,则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检察官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及与职位的匹配性。其中,报考国际司法合作职位的人员,要加试英语,分值20分,计入面试总成绩。

  2011年8月9日晚,参加面试的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选拔人数与报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各有关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协助。

  考察中发现有影响任职情形的,可从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二)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按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可视考察情况递补另一考察对象,或减少该职位选拔人数或取消该选拔职位。

  六、任职

  (一)确定拟任职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任职人选。

  (二)公示

  拟任职人选确定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正义网公示7天。

  (三)报批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将拟任职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中央组织部审批。

  (四)任职培训

  中央组织部批准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为期3个月的任职培训。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岗位实践相结合方式进行。

  (五)办理调动和任职

  培训后取得合格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按规定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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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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