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2011年选拔检察官公告(4)
2011-06-16 09:36 河北公务员考试网 http://he.huatu.com/ 作者:最高人民检查院 来源:最高人民检查院河北人事考试网 交流QQ群汇总 华图官方微博 | 河北每日一练 河北时政热点 备考专题汇总 |
七、有关问题说明
(一)“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县(市)、乡镇(街道)党政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央级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部委或省区市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央管理的企业、金融机构总部机关,不在此列)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或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立法、审判、检察、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律师、法律教学研究以及党的政法委员会和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经历。
(三)“基层工作经历年限”和“法律工作经历年限”、“任职年限”、“从事执业律师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1年7月。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取得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
(四)报考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或本级。
八、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省级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方式及资格审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见附表(附表刊发于正义网www.jcrb.com)。
(三)举报电话:12309;网络举报地址:www.12309.gov.cn。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 河北人事考试网 河北公务员招考信息汇总 辅导课程 公务员考试网
(责任编辑:袁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