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务员考试必考常识(99)
- 发布时间:2012-05-23 09:23:44
- 河北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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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职能3
卫生部
1、研究拟定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战略目标,制定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卫生规划的实施。
2、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
3、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制定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
4、研究拟定国家重点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信访局
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协调督导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指导全国信访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1、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并发布工商行政管理规章。
2、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 (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5、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6、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7、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8、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10、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国家林业局
1、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2、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4、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5、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批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国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全国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国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承担武装森林警察办公室的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拟定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行政规章,
2、受国务院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国家环境保护规划,
3、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4、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省际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国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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